駐京辦可能面臨有史以來最大的生存危機。據最新一期《瞭望》新聞周刊報道,有關主管部門剛出臺一個紅頭文件,在未來6個月內,數千家駐京辦將被撤銷完畢。
予以撤銷的,是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的駐京辦,以及縣、縣級市、旗、市轄區政府的駐京辦。而省、直轄市、副省級市以及地級市、地區的駐京辦得以保留,或者有條件的保留。因此,對此次撤銷更準確的理解是:有所撤,有所留。
撤銷駐京辦并非沒有先例。2009年1月,山東濰坊市主動撤銷該市在北京、上海等地的11家駐外辦事處,其原因在于這些駐外辦大部分都在搞經營,但經營不善,有的欠款以千萬計,公共財政不堪重負。本次國家級的撤銷舉動,為什么撤一些、留一些,是基于財政方面的考慮,還是出于其他原因?目前難以判斷。
地方在中央設置辦事機構,古今中外都有。成立于1949年的內蒙古駐京辦,是新中國第一個駐京辦,隨后各省相繼成立駐京辦。“文革”期間,駐京辦曾被全部撤散。1980年代以后,駐京辦數量迅速增長,也不再局限于省這一級。據不完全統計,包括政府機關、協會、國有企業和大學在內,目前各種駐京辦超過1萬家。
在信息技術相對落后,通訊手段不豐富的年代,設置駐京辦尚可以理解,但是如今信息和通訊技術愈發便捷,為什么駐京辦不見減少,反而越來越多呢?而且,駐京辦不僅在數量上倍增,其權力級別也從省遍及到縣,其機構類型也從政府、部門擴展到協會、大學和企業。可以說,在我國,駐京辦不單純是一個因事而設的派出機構,它還集中反映出一種特殊的權力生態乃至社會生態。
平心而論,駐京辦的存與廢是一個極其復雜、牽扯甚深的問題,對它的改革并不比其他領域的改革來得容易。從關系上來說,駐京辦涉及中央與地方關系、中央部門之間關系以及預算內和預算外的關系;從職能上來說,駐京辦尤其是地方政府的駐京辦,除了承擔交流聯絡、招商引資、流動黨員管理以及為地方來京人員提供服務等職能外,也承擔著截訪、爭錢爭項目等任務。
駐京辦所具有的關系和職能,在某種程度上就是一個國家治理和體制運轉的內容;駐京辦所存在的問題,也可以集中反映出某種治理體制的弊端所在。也就是說,駐京辦不應僅被視作一個機構,而是經濟問題、社會問題乃至政治問題的集合體和觀察窗;駐京辦也不應僅被看作是某種不合理體制的衍生物,它就是不合理體制的一部分,保持、維護和鞏固體制的運轉、治理的實施。以此而言,全部撤銷和廢除駐京辦,很可能帶來治理的暫時失靈、運轉的暫時癱瘓。
我們認為,一種維系于駐京辦的國家或地方治理結構,既不正常,也不健康,潛伏著很多危險。倘若權力和資源并非過分集中,權力受到有效制約,責權利合理分配,社會各領域和事務不被行政權力所侵蝕,在這樣一種治理狀態中,其實并不需要那么多的駐京辦。□ 本報評論員 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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