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珠江三角洲地區出現“民工荒”。據報道,目前在廣東省東莞市,99%的企業招工困難,在廣州,一些崗位出現結構性缺工,主要集中在制造業的普通工人和餐飲服務業。
也有專家強調,工資待遇低、勞動者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是企業出現“民工荒”的根本原因。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勞動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認為,從長遠來看,勞動合同法在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同時實際上也是在挽救這些企業,而并不是增加了企業的負擔。
工人權益得不到保障造成“民工荒”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工人權益受到侵犯或者工資待遇太低是造成勞動者主動辭職的重要原因。
一項對珠三角五市1500余名農民工的最新調查表明,2009年加班費收入為0元者為839人,但工作時間為1至8小時者有640人,也就是說有199人有加班,但是沒有加班費,工作時間更長,收入卻沒有增加。另外,從2007年開始,農民工每月、每周、每天的工作時間均值都在增加。但小時工資卻在下降,從2007年的8.0258元/小時,降至2009年的6.9658元/小時。
農民工李琴也正在東莞找工作,她說很多企業的底薪都定在770元,這是東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而在她的老家江西,很多同類企業的底薪要比這個數目高。
“工資太低,加上很多企業不遵守勞動合同法,農民工的各項權益得不到保障,這種情形下農民工在外面打工還不如回家種地掙得多,企業再用以前的標準招工是招不到人的。”王向前說。
法律保障工人權益并非增加用工負擔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企業用工要有長遠眼光,要認識到勞動力成本提高并不是因為實施勞動合同法造成的,而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中國經濟已經步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盡管從全球范圍來看,特別是和歐美國家相比,我國勞動力成本還很低,盡管從國內看,勞動力成本也在逐步提高。但應該說這些年在這方面提高得還不夠,所以中央提出要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烏日圖還說,從根本上來講,我們發展企業、解決就業的目的,也是為了提高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而目前勞動者權益保障水平太低,收入不高。
記者在采訪一些企業時了解到,企業認為勞動合同法導致他們用工成本增加,主要是因為以前一直沒為員工交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法規定“社會保險”一項是勞動合同中應當具備的條款,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沒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必須補繳。
北京一位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相比勞動合同法實施前,五項社會保險費加起來,這兩年光這一項單位每年要支出近200萬元,平均每年要為每名員工繳納9000元左右。這是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單位增加最多的一項支出。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張世誠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也有很多企業向他反映社會保險費增加了他們的用工成本,但社會保險費在勞動法中就有規定是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的,勞動合同法只不過將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正是因為以前企業沒有遵守法律,長期不為勞動者繳費,才造成現在貌似增加了企業負擔。實際上根本算不上是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
企業反映比較強烈的還有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時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烏日圖解釋,這一規定的本意是勞動者在合同期滿后除了應得的勞動報酬,還能得到一些經濟補助,以保障其在失去工作而又沒有申請失業救濟的短時期內的基本生活,而不是因為企業未履行合同而支付的經濟賠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經濟補償金這一規定只涉及用人單位的部分勞動者,增加的用工成本也只在用人單位主動終止勞動合同時才會發生。對大多數用人單位來說并沒有增加過多的成本。
“勞動合同法增加的最多的,其實是企業的違法成本。”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處處長王彥告訴記者。
遵守勞動合同法會讓企業走得更遠
張世誠指出,勞動合同法不只是在保護勞動者,實際上也保護了企業的利益,比如其中對員工培訓后員工的服務期、競業限制的規定,另外還賦予了企業經濟性裁員權利等等。法律的根本目的是創建和諧勞動關系。遵守勞動合同法,從剛性的方面講是法律要求企業必須這樣做,從柔性的方面講則有利于企業勞動關系和諧,有利于企業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和諧發展。
“如果企業想明白了,就會知道,勞動合同法實際上是在挽救企業,現在法律強制企業善待工人,長遠來看,和諧的勞動關系是企業穩定發展的基本條件。”王向前說。
盡管勞動合同法一度遭受非議,但有責任感的企業仍然占據主流,在金融危機影響加深的2009年初,全國不少企業紛紛發出“不減員、不降薪”的倡議,以穩定員工隊伍。停產企業有的借機培訓員工,有的大規模檢修設備,有的給員工補貼暫時放假。
“企業的經營利潤要從技術、質量和管理中來,而不是靠廉價勞動力,更不能靠克扣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等福利待遇來獲得。企業要適應產業結構調整形勢,加快技術創新和產品升級換代,這才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正確方向。”烏日圖說。
張世誠認為,勞動合同法在應對金融危機過程中功不可沒,法律的實施,使得企業裁員更加謹慎,被欠薪的農民工得到了法律上的大力支持,維護了社會穩定。再加上國家一系列扶持政策,不僅使勞動者權益得到了很好的保護,失業率也得到了較好的控制,應該說勞動力市場實現了平穩過渡。
“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可以使勞動關系更加和諧穩定,使企業走得更遠,更有利于我們整個國家社會經濟的發展。”張世誠說。法制日報記者 劉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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