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察家
18日新聞發布會非但沒有使案情水落石出,反而讓案情更撲朔迷離、疑竇叢生了。因為此番警方的調查通報,頗有張磊的辯護律師的口吻,而喪失了調查方應有的中立、公正立場。
針對貴州關嶺縣警察張磊開槍致兩村民死亡一案,安順市政府方面稱:因張磊“臨場處置經驗不足”,但確實受到當事人攻擊和抓扯,但有無必要開槍示警值得商榷。1月18日安順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關嶺“1·12”事件階段調查結果。
筆者以為,18日新聞發布會非但沒有使案情水落石出,反而讓案情更撲朔迷離、疑竇叢生了。因為此番警方的調查通報,頗有張磊的辯護律師的口吻,而喪失了調查方應有的中立、公正立場。哲學家維特根斯坦說“把能說清楚的,都說清楚”,現在的通報中大約算是“把對警方有利的,都說清楚”,把那些對張磊不利的,特別是一些嚴重影響事件定性的情節淡化了。
官方通報稱:死者郭永志情緒激動,不聽勸阻,搶奪張磊的槍支,在此過程中,被張磊的子彈擊中死亡。“經初步調查鑒定,以下事實也基本確定”:一是張磊是接到報警之后趕到的現場,二是死者生前都喝過酒。
首先,坦率地說,上述兩點“確定”與案情定性的關系不大。本案的關鍵甚至不是警方執法不妥,而是張磊是否涉嫌故意殺人。且不提之前是否“搶槍”,是否處置不當,郭永志身上有兩處槍傷說明什么?
在尸檢前,縣公安局梁姓副局長堅決否認死者中有人身中兩槍,但現在尸檢報告顯示:郭永志身上“一顆子彈從右大腿內側中段射入,另一顆子彈從頭部左顳頂部射入”,即大腿中槍失去反抗能力的情況之下,張磊又在其太陽穴補了一槍,這明顯涉嫌故意殺人。梁副局長當做何解釋?應被認為是“護犢子”呢,還是發布嚴重不負責任的言論?
另據報道,面對記者“先被打傷大腿還是先被打中頭部擊斃”的問題,發言官員既不承認先打中腿部,也堅決否認先打中頭部;但其同時表示,張磊確實對其開了兩槍。
其次,據媒體報道的目擊者證言,張磊朝郭永志開了一槍之后,又頂著他的腦袋再開一槍,如果是頂著頭部的近距離射殺,死者皮膚應該受到灼傷,尸檢報告也應該有判斷射擊距離這項“常規項目”,為什么沒有公布呢?
此次發布會上官方不愿意回答的問題,還有很多:如是否定性為暴力襲警?最新的調查是立案調查,還是內部調查?……發言人均表示在調查當中,“需要再研究決定”。
再次,誰有權公布案情真相?按此前通告,相關領導已成立領導小組,當事警察被停職調查,檢察機關也正介入,還有公安部督察。但早在調查啟動前,警方就先聲奪人提出“襲警”“搶槍”,而備受輿論質疑。開槍的警察是關嶺縣的警察,其開槍時正是代表縣公安機關履行公務,按《刑事訴訟法》以及一般法理,安順警方就是當事人,應該回避。如此“自查自糾”,讓公眾很不放心。
此前媒體已經報道過多名目擊者的證言,表明有可能是警察開槍殺人,他甚至不允許別人將死者送醫。這些證言有沒有被采納?有沒有體現在通報里?我們甚至更加擔心,警方如此這般的“立場”會不會嚴重“影響”目擊者的證言。
政府對公共事件展開調查、發布通報,是為了滿足公民的知情權,同時也是重拾公信的平臺。所以政府調查應有起碼的公信,而不能讓人覺得像份“辯護詞”,不能用政府的公信為個別警察涉嫌的違法行為背書。
□沈彬(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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