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3日從蘭州石化“1·7”事故現場處置消防部門獲悉,事故發生后技術保留的一處明火已經于12日晚熄滅。目前,事故后一直在現場處置的蘭州市消防部門已經開始撤離。
1月7日17時30分,中石油蘭州石化公司303廠316烴類罐區發生爆炸,隨即起火。爆炸事故造成6人遇難,1人重傷,5人輕傷。遇難者全部為公司職工。
事故發生后,經過蘭州市和石化公司消防部門聯合撲救,1月9日14時10分,由爆炸事故引發的現場地火撲救結束,事故得到全面控制。但由于爆炸后形成的火災是石化、煉油類火災,不能輕易完全撲滅。如果斷然撲滅,罐體內的壓力會急劇增加,容易發生二次爆炸,造成更大的危險和傷害。
記者了解到,在事故處置過程中,也曾發生過人為熄滅明火和等待明火自然熄滅的爭論。最終,現場指揮部確定安全第一,等待明火自然熄滅的處置辦法。12日晚,經過5天5夜的燃燒,最后一處明火終于熄滅,在現場奮戰了5天的消防官兵也逐步開始撤離現場。 (記者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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