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王晨在29日上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明年將積極推動加快建立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設。(12月29日新華網)
1983年4月30日,我國正式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至今已走過20多個年頭。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不規范到較規范的過程。
不得不承認,與遍地開花、日臻完善的政府政務公開相比,黨務公開給廣大黨員群眾更多的還是一種美好的愿景。正如南京市委宣傳部部長葉皓在南京全面鋪開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時所言,“對于普通市民來說,過去對于中共黨務運行、黨內決策等常有某種神秘感”(12月30日中新社)。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作出“逐步推進黨務公開,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的決定,標志著執政黨對公開制度的認同與肯定,透露出善治的信息。黨務公開,對內可以增強黨內透明度,切實保障黨員的各項權利,增進黨內民主;對外可以實現更大程度的公眾參與,密切黨群關系。
但是,回顧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20多年走過的路,跌跌撞撞,并不順利。遠的不說,舊事不提,即使前幾天,國新辦公布了國家機關現有全部新聞發言人的名單和聯絡方式之后,有記者隨即撥打那些電話,發現許多部委的電話無法打通。電話打不通,發言人都找不到,哪里有“新聞”?“逗你玩”、“躲貓貓”,制度成了“稻草人”,公眾豈能滿意?
20多年的政府發言人制度仍未長大成人,可謂冰凍三尺,除了權力厭光的天性之外,最主要一條是相關法律、法規的缺位。新聞發言人可以披露哪些消息,不披露哪些消息,披露消息的程序如何,新聞發言人的權利與義務何在……沒有一部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調整。法律法規的缺位,使得政府發言人制度仍處于“粗放狀態”,抵消了制度的正效應。
政府新聞發言人之弊,正是對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善意提醒。 (練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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