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9:10分,北京律師李莊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案在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09年12月18日,江北區人民檢察院以李莊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向江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2月19日,江北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在今天的審理現場,公訴機關指控稱,2009年11月20日,龔剛模等3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被提起公訴。
2009年11月22日、25日,龔剛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龔云飛先后與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協議》,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指派被告人李莊及律師馬曉軍為龔剛模擔任一審辯護人。龔剛模的親屬為此支付了律師代理費人民幣150萬元。
2009年11月24日、11月26日、12月4日,被告人李莊在重慶市江北區看守所會見龔剛模時,為幫助龔剛模開脫罪責,誘導、唆使龔剛模編造公安機關對其刑訊副供,并向龔剛模宣讀同案人樊奇杭等人的供述,指使龔剛模推脫罪責。為使龔剛模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供述得到法院采信,被告人李莊還引誘證人作偽證。
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莊編造龔剛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詐的事實,并要求程琪為此出庭作證。
2009年11月24日,在重慶市高新區南方花園一茶樓內,李莊指使龔剛華安排重慶保利天源娛樂有限公司員工汪凌、陳進喜、李小琴等人作虛假證明。
2009年12月3日,在重慶市渝北區“五洲大酒店”內,李莊指使龔剛模的另一辯護人重慶克雷特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家友賄買警察,為龔剛模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作偽證。
2009年12月1日,李莊向人民法院申請程琪、龔云飛等人出庭作證。被告人的上述行為干擾了龔剛模等3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 案審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2009年12月10日,龔剛模向公 安機關檢舉了 被告人李莊的犯罪行為,2009年12月12日,李莊在北京被公安機關捉獲歸案。
公訴機關指控認為,被告人李莊在履行刑事辯護職責中,為幫助龔剛模開脫罪責,編造龔剛模被刑訊逼供的虛假事實,偽造證據,引誘證人作偽證,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追究刑事責任。
李莊是河北人,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他的辯護律師是京衡律師集團事務所律師陳有西、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子程。
相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記者王不為 李心成、張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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