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3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對網民意見建議的答復情況。答復稱,人民法院已經或將要采取八項舉措解決“執行難”問題。
一是建立和完善國家執行聯動機制,對執行難實行綜合治理,解決涉政府機關、國有企業等特殊類型案件的地方保護。
二是大力加強執行工作規范化建設。推動強制執行法的制定,完善執行立法是解決執行難的治本之策。通過制定強制執行法,完善執行工作各項制度,賦予申請人更多的權權利,賦予人民法院更多的執行手段,建立更加科學完善的執行權運行機制,保證執行工作的公正性、有效性。
三是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協調,嚴厲打擊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暴力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違法犯罪行為。對于人民法院判決追究刑事責任的性質惡劣、影響大、后果嚴重的暴力抗法、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后要向社會披露,以彰顯執行權威,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進一步優化執行環境。
四是嚴格管理和考核、實行量化考核管理,以案件執結率、標的實際到位率、中止率、平均執行期限、信訪率等指標,對每名執行人員的執行工作實績進行量化考核,獎勤罰懶。認真貫徹執行《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紀律處分辦法(試行)》,嚴肅追究違法執行、消極執行人員的責任。
五是加強執行隊伍建設。加強執行人員學習培訓,嚴抓執行隊伍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通過學習培訓,使每一名執行人員準確把握司法尺度,提高業務能力。結合執行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建立健全執行局及內設機構,充實執行人員。
六是加強執行監督。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和完善執行監督機制,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督辦工作的規定》,督促下級法院及時采取執行措施,或者在指定期限內辦結;下級法院拒不落實、消極落實上級法院意見的,將被依法追究責任。
七是加大執行救助力度。目前,各地的執行救助措施已經初步建立,應完善執行救助制度,加大執行救助力度。
八是認真解決消極執行的問題。認真貫徹落實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執行制度。對于執行法院消極執行的行為,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指定執行,或者請求上一級法院督促執行法院限期執結。這項制度對防止和克服消極執行意義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將督促各級法院嚴格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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