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8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民政部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捐助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信息公示機構應依法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公布社會捐助信息。《意見》指出,各級民政部門和慈善組織要具有慈善事業是“玻璃口袋”的意識,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社會和捐贈人。
《意見》要求,應以實事求是為原則,依法組織開展社會募捐的基金會、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其它公益性事業單位,就社會募捐情況、社會捐贈款物接收和管理情況、社會捐贈款物的撥付使用情況、向捐贈人反饋信息的情況等信息通過年報、公報、信息發布會及報刊、網絡、廣播、電視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除不能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向有關部門和慈善組織查詢有關社會捐助信息,有關部門和慈善組織應及時答復。
《意見》指出,在社會捐助信息公示工作中,應堅持分類公示原則,區分集中性的社會捐助活動和經常性的社會捐助工作,采取有針對性的公示辦法。同時應當尊重當事人意愿,對捐贈人和受助人不愿意公開相關信息的意愿要予以滿足。
《意見》強調,要進一步明確民政部門在社會捐助信息公示中的職能作用,加強與有關部門及慈善組織業務主管單位的協調、溝通與配合,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加強重大慈善活動的監督,及時向社會公示相關信息。發揮會計和審計事務機構的作用,重點對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完善社會監督機制,發揮新聞機構及社會公眾、評估機構等方面的作用。健全慈善組織內部管理制度,推動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強化內部監管和行業監督。
《意見》指出,如何促進慈善信息公開透明,提高慈善組織的社會公信力,已經成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重要問題,各級民政部門和慈善組織要具有慈善事業是“玻璃口袋”的意識,帶頭做好社會捐贈款物接收和管理使用情況的公示與反饋,并按照通知要求,督促有關社會捐助、社會福利和慈善組織主動公示相關信息,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社會和捐贈人。
《意見》最后強調,各地要及時總結社會捐助信息公示工作中的經驗和做法,通過認真總結各地社會捐助信息公示經驗,逐步完善社會捐助信息公示工作制度,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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