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勢之下拆除工作“順利”進行
11月21日,昆明市政府發了文件,文件中明確要求務必在12月20日前,將窗戶外壁的防盜籠自行拆除,此項工作保證一個月內實現零申報,一個月后開展明察暗訪,凡被發現或被舉報的,將嚴肅處理。
昆明市副市長陳勇在12月13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說:“昆明市臨城市主次干道搭建和設置的外挑式防盜籠(欄),外挑塑鋼窗、外挑玻璃窗和封閉的廚房操作臺及其附屬的排水管道等,突出于建筑物立面或窗臺外沿的各類設施,都是此次整治工作的范圍。”
記者在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此次整治分兩部分進行,一部分為昆明市各級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全市各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干部職工自有產權房,無論是否臨街,應全部拆除擠占公共空間的外挑式設施。整治工作應于2009年12月20日完成。
另一部分為社會上臨街擠占公共空間外挑式設施的整改工作,整治工作按“先主次街道,后背街小巷;先街道辦事處,后鄉鎮;先核心區,后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的思路分步實施。整治工作應于2010年10月1日前完成。
陳勇表示,到目前為止,昆明市各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登記統計的需要進行整改的戶數為10167戶,已完成拆除1856戶,拆除面積達8908.4平方米,完成率約18.3%。而各區將根據轄區的實際情況,合理制訂道路兩側臨街建筑物立面擠占公共空間外挑設施拆除整改的補償方案,12月25日前完成。
陳勇還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外挑式防盜籠的三大“罪狀”,“影響市容市貌,擠占公共空間;造成雨污混流,污染滇池水體;形成重大安全隱患”。
“昆明市臨街建筑物立面擠占公共空間的情況非常普遍,外挑的防盜籠(欄)、封閉陽臺和廚房操作臺比比皆是,沿街的建筑物立面鋼筋、鐵皮林立、懸挑式的廚房和窗臺層層重疊、外挑設施內雜物亂堆亂放,嚴重影響了市容市貌。”陳勇解釋說,有的住戶為了擴大房屋使用空間,不僅將廚房操作臺外挑,還在外挑設施上安裝了廚衛用具,部分住戶甚至將排水管道設置在外挑設施外,并直接接入城市雨水管網,造成雨污混流,排入滇河道,污染滇池水體。
昆明出現防盜籠至上世紀90年代末,弊端日益顯現,發生火災、煤氣泄露等突發事件時,外挑式防盜籠給救援人員帶來困難,讓他們難以進入現場進行施救,造成了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近年來,昆明市還頻繁出現外挑設施存放花盆等雜物掉落傷人的情況。特別是在部分老舊小區,已設置了十余年的防盜籠(欄)由于建筑墻面的風化和金屬構件的銹蝕,遇到大風和下雪等惡劣天氣,極有可能從空中墜落,形成重大的安全隱患。
專家建言賠償須召開聽證會
對于市民關心的賠償問題,昆明市人大代表王惠萍、尹曉華表示,防盜籠過去發揮的作用是保障人民財產安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盜作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防盜籠已成為安全隱患,并嚴重有礙市容觀瞻,所以整治工作很有必要。
“補償標準要合理,當時為裝防盜籠,有的人家花了數千元,現在改造,應該如何補償、標準應如何制定,是很多百姓所關心的。解決了這些問題,才能獲得更多百姓的支持和理解。”云南大學教授熊思遠說,雖然外挑式設施多屬于擠占公共空間的行為,但對于普通百姓,政府要充分考慮到歷史原因,給予適當補償。補償標準的確定可召開聽證會來聽取民聲,調動起民眾的積極性,讓更多的民眾參與進來。
熊思遠建議,從城市發展的長遠角度考慮,有關部門還應制定地方性法規,以法律的形式使今后的行政審批、管理有法可依,避免出現因事前的政府管理缺失帶來的“事后補救”,使工作陷于被動。
昆明一位知名律師指出:“創衛”是為了讓群眾的生存環境達到一個新的高度,讓所有居住者生活得更健康,心情更舒暢。拆除防盜籠是為了市容整潔,街巷美觀,但拆除工作不能搞“一刀切”,強勢推進。因為安裝防盜籠的住宅大多是老舊住宅,多數居民收入不高,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弱勢群體。
即使對公務人員也不能這樣,該律師認為:“安裝或拆除防盜籠是公務人員的個人行為,與工作無關,昆明市政府運用行政手段強勢推進,剝奪了公務人員獲得賠償的權利,這種做法是極其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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