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都是掛著打擊黑車的牌子,一邊是“釣魚執法”,一邊卻是“養魚執法”——哈爾濱通河縣私家小排量車繳納罰款5000元即可“合法”營運一年。因車主身份不同,這一價格可能降至3000,也可能升至7000。通河縣認為此舉既解決了下崗職工的生計,扶貧解困,還支持了國家拉動內需鼓勵購買小排量汽車的政策。(12月10日《法制日報》)
在當地,一輛合法出租車將所有稅費相加,一年也不過3000元,相當于黑車罰款中最低的一個檔次。隱藏在合法出租車與非法黑車中的不同政府獲益,事實上已經完全扭曲了政府行為。也就是說,政府部門對出租車實施“總量控制”,越嚴格越能產生更多黑車,政府收益也就越多。
這不禁促使我們反思:打擊黑車難道真的天然具有正義性與正當性嗎?打擊黑車為何總會成為一張部門牟利的王牌?車主居然寧愿繳納高于合法出租車的罰款,以換取營運權利,這充分說明問題的關鍵不在于黑車有多黑有多壞,而在于出租車“總量控制”本身就是有很大問題的,甚至在哈爾濱通河這樣的地方,已然成為政府部門牟取暴利的政策基礎。治理黑車,應該主要運用矯正市場供求的方式去從根本上治理,如果只是一味以行政手段打擊,事實上卻只能在貓鼠游戲中撈取利益。
所謂“養魚執法”,實際就是以執法的名義公開搞權錢交易,違法行為憑借繳納罰款獲得“合法性”或者叫“違法權”。這樣的行為比之“釣魚執法”,更是堪稱一點臉皮都不要了。在“罰款經濟”上,“釣魚執法”與“養魚執法”其實完全一致,只不過后者更顯權錢交易的公開化——連“釣魚”的假模假式都直接省略了,直奔索財主題,明碼標價出售“違法權”。
必須警醒的是,現實生活中的“養魚執法”其實比比皆是,只要這種執法的背后涉及到部門利益或尋租貪腐。正如打黑必須首先打掉保護傘,“打擊黑權”的重要性也遠在“打擊黑車”之上。(舒圣祥)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