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管理條例尚未涉及互聯網博彩
“我國刑法第303條明確規定了賭博罪,在互聯網上吸引成員投注,本身可以視作開設賭場。另外,如果博彩公司從中漁利,那么量刑還要加重,當然這只適用于國內。這也是境外的博彩公司一直都在聲明不在內地設立代理機構的原因。”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專家張笑世介紹說,“但如果博彩公司是在境外注冊的,而網絡服務器也放在境外,會員所有的參與途徑都是經過互聯網,我們對這種情況就無能為力了。只能針對賭徒個人,但這個工作量實在是太龐大了,互聯網的特點就是全球性。”
“早在2001年財政部就有彩票立法計劃,不過后來《彩票管理條例》起草完了以后一直沒有出臺,直到今年4月國務院通過后,從今年7月開始實施。”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國家體育總局體彩中心工作人員說,“經過這么長時間才確定實施,是因為牽扯到方方面面。實際上現在彩票方面最大的問題還是私彩和地下莊家太多。每年體彩和福彩總共收入約400億元,這個數字還不如通過非法途徑流失的多。除了賭球造成的對體育系統的危害,這同時也是對整個國家金融體系的一個打擊。”
但法律專家認為,7月開始實施的《彩票管理條例》中,“沒有涉及互聯網博彩的相關條例”,而根據目前社會的發展狀況以及電腦技術的廣泛應用,“彩票和網絡博彩根本區分不開”。
“賭博是博彩,但博彩不一定是賭博”,在條文方面,博彩和賭博之間并無法律沖突,因此由于賭球所引發的網絡博彩爭論,具有極其現實的法律意義,而無論是賭博還是網絡賭博,在國內均被明確定義為違法行為。但不少法律界人士認為,“中國網絡犯罪立法活動的規定還應增多,關于賭球方面的規定,完全可以參照對于色情網站的相關立法和司法解釋。”
網絡賭球已審理多起仍屢禁不止
去年11月,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網絡賭博案作出終審裁定,20名被告均構成開設賭場罪,其中主犯譚志偉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2000萬元——這也是中國網絡賭球涉案者受到的最重刑罰。
香港人譚志偉和譚志滿兄弟,被控設立跨國賭博網絡,先后有3000多員工為其工作,涉及賭資金額達86.8億余元,參加賭博人數上萬人。
司法機關量刑的法律依據是,兄弟倆賭場雖然開在境外,但其主要客源為中國公民,參與網絡賭博的賭客投注行為也多發生在中國境內,網絡賭博的線路也是從中國境內違法接出,網絡賭博的服務器非法藏匿在中國境內,賭資是賭場安排相關人員在中國的銀行開設賬戶,進行資金流轉。因此,本案是部分犯罪行為和結果發生在我國境內的跨國犯罪案件,“嚴重妨礙了中國社會管理秩序,侵害了中國的邊境管理秩序、金融管理秩序”。
“實際上最近幾年關于網絡賭博的宣判已經很說明問題,今年5月上海網絡賭球也是按開設賭場罪判的。”張笑世說,“雖然他們的手段是賭博,目的是獲利,體育比賽只是他們的跳板,但如果任由他們賭博,他們就會進一步控制體育比賽以達到獲利目的。”
今年5月,上海市二中院針對一起網絡賭球案作出終審裁定,以開設賭場罪判處3名涉案人員有期徒刑兩年——此案涉案人員利用境外博彩公司賬號擔任代理人并發展下線,從投注額中以“提成”方式贏利——該賭球網站半年內接受投注金額高達66億余元,成為上海網絡賭球第一大案。
從1999年開始,參與“賭球”的人數年年劇增,這也是中國足球整體實力逐漸下滑的原因之一,“用法律條文來規避、懲治參與賭球者”,已經是體育界迫在眉睫的任務。
“網絡賭球的特點是隱蔽性強、成本低、接受范圍廣、涉案金額大,對于聯賽具有極大危害性。”張笑世說,“對于這種犯罪,只能依靠法律手段。”
按照我國刑法第6條第3款規定,“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法律專家認為這完全可以適用于在互聯網上投注參與賭球人員,“畢竟賭博行為是在國內發生的,除非你在國外的電腦上投注”。
2002年,財政部、公安部、工商總局、民政部、體育總局曾聯合下發《關于堅決打擊賭博活動、大力整頓彩票市場秩序的通知》,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應用,賭球成為7年后中國足球身上最大毒瘤。在賭球利益驅使下,假球、黑哨層出不窮,即便公安部門開展大規模的“抓賭打假”專項行動,仍有人對“大魚漏網”不抱任何懷疑態度。
“只要網站開盤,我就會接著投注,因為我覺得這屬于主管部門默認的。”張奇說,“我也痛恨假球,但國家發行的體育彩票種類太少,足彩基本上就是猜勝負,可以選擇的東西不多,所以我也希望足彩發行部門能夠增加競猜種類。”(記者 郭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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