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3日),(湖南)株洲縣原副縣長肖勁根涉嫌巨額受賄案在醴陵市法院開審,法院當庭宣判肖勁根貪污受賄共36萬余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財產2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20萬元。
據了解,2000年至2007年,肖勁根利用擔任株洲縣建工局局長、株洲縣交通局局長、株洲縣副縣長職務便利,在春節期間及其他時間,收受他人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不等賄賂共101筆,累計現金人民幣334650元。
肖勁根受賄后,為他人承包工程等謀取利益。2007年10月至2007年11月間,肖勁根利用擔任株洲縣交通局局長職務便利,指使株洲縣交通局副局長兼財務股股長李某(另案處理)、株洲縣交通局公路管理站站長吳某(另案處理),采取虛列工程款的手段,偽造施工合同和工程預結算書,在株洲縣白關鎮至大京風景區管委會繞城農村公路項目中套取國家資金50萬元,除去開具虛假發票所繳稅金等費用,實際套取資金46.75萬元。12月底,李某在株洲縣交通局局長辦公室付給肖勁根人民幣30000元。案發后,肖勁根已退賠全部贓款。(張水湘 岸蕓 何秋花)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