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昆明)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檢查組匯報工作時,記者獲悉,市公安局環境保護分局在辦理環境保護方面案件中,截至目前已依法對14人處以行政拘留,1人處以刑事拘留,另有2人取保候審。
據介紹,截至10月30日,全市環保系統共立案處罰環境違法案件210件,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已經受理環保案件15件,市檢察院已對1家屢查屢罰、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發出《檢查建議書》,要求該企業3個月內整改完畢。環保部門還加大了環境執法力度和對違法案件的查處,今年1—10月,共對昆明高深化工有限公司、云天化國際化工有限公司廢液回收廠、昆明鳳凰橡膠有限公司、安寧市銀州化工有限公司、昆陽磷肥廠、昆明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盧道海豆腐加工廠等35家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還對超過規定控制總量排污的企業下達了限期整改、限產限排通知書,針對環境違法事實,五華、高新區、安寧市、祿勸縣在新聞媒體上予以了曝光。
鐵腕整治違法排污
依法對違法排污者處以行政或刑事處分,顯示了昆明建立整治違法排污的法律、經濟、行政手段相配合的綜合治理機制的強大威力。
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對違法排污者進行毫不留情的懲戒,是實現“十一五”環保目標的重要舉措,是加強宏觀調控、提高經濟增長質量的重要手段,是維護市場秩序、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抓手,是維護群眾環境權益、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
違法排污問題,如不施以鐵腕整治,就會嚴重制約經濟社會的發展。目前,昆明一些地方違法排污行為呈現出隱蔽性、對抗性的新特點,為健全和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就必須提高執法水平,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
昆明市通過并實施的《關于整治違法排污,建立健全環境監管長效機制的決議》、《關于設立滇池高原濕地保護區的決議》、《關于加強城市生態綠化隔離林帶規劃建設的決議》、《關于在滇池流域劃定禁止建設區的決議》,就是從環境保護、生態建設、城市規劃等方面,建立整治違法排污的綜合治理機制,集中表現了昆明市鐵腕治污,科學治水,綜合治理,將昆明建設成為可持續發展的高原湖濱特色生態城市的決心。
對違法排污者處以行政或刑事處分,就是以采取更加強有力的措施,切實解決滇池流域部分企業、單位和個人心存僥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
記者 馮麗俐 實習生 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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