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惡劣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可根據《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進行綜合整治、功能改變或拆除重建。記者從最新一期《政府公報》上獲悉,該辦法將于12月1日起實施。
城市更新,適用于存在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亟需完善;環境惡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現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資源、能源利用明顯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影響城市規劃實施;依法或者經市政府批準應當進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四種問題之一的特定城市建成區(包括舊工業區、舊商業區、舊住宅區、城中村及舊屋村等)。
城市更新分綜合整治、功能改變、拆除重建三種類型。其中,拆除重建類更新鼓勵權利人自行改造其城中村部分,建筑容積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補繳地價;建筑容積率在2.5至4.5之間的部分,按照公告基準地價標準的20%補繳地價;建筑容積率超過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準地價標準補繳地價。城中村依辦法補繳地價進行拆除重建后,符合有關規定的建筑物和附著物均可以由建設單位取得完全產權,并可以自由轉讓。(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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