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昆明市人大常委會通報了10月30日經昆明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4項新決議:《關于整治違法排污,建立健全環境監管長效機制的決議》、《關于設立滇池高原濕地保護區的決議》、《關于加強城市生態綠化隔離林帶規劃建設的決議》、《關于在滇池流域劃定禁止建設區的決議》。昆明市副市長王道興在發布會上就如何將4項決議貫徹實施發言說:“這4個決議從環境保護、生態建設、城市規劃等方面,集中表現了昆明市鐵腕治污,科學治水,綜合治理,將昆明建設成為可持續發展的高原湖濱特色生態城市的決心。”
將建舉報違法排污獎勵機制
“必須采取更加強有力的措施,切實解決滇池流域部分企業、單位和個人心存僥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基于這些原因作出了《關于整治違法排污,建立健全環境監管長效機制的決議》,昆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俊斌介紹,該決議重點從環保責任落實到人,長效保護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公害,嚴處違法排污行為,政府與法院、檢察院聯動實現監督監測網絡,并將整治違法排污情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5個方面進行了規定。
王道興對此表態,明天將就此決議召開全市貫徹實施的動員會。首先昆明市將明晰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和各職能部門的重任,并主動與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加強協調配合,建立監督監測網絡。并繼續加大力度,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建立違法排污強制性退出市場的機制,同時建立舉報違法排污的獎勵機制,讓群眾成為打擊違法排污最好的“在線監測”,在昆明大地上形成對違法排污行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圍。
滇池高原濕地要申報國家級
《關于設立滇池高原濕地保護區的決議》中,申報國家級高原濕地保護區的任務是重中之重。該決議首先提出要設立高原濕地保護區,并對濕地保護區范圍作出明確規定:將滇池周邊規劃范圍內的濕地、出入滇池河道兩側控制區范圍、城市飲用水源水庫保護區的一級保護區納入保護范圍。將滇池高原濕地保護區建設成降解污染、調節氣候、涵養水源、蓄洪防旱、補充地下水、控制突然侵蝕、維護生態平衡、保持生物多樣性的生態系統。
王道興就此透露,《滇池高原濕地保護區規劃大綱》已原則經過市政府常務會和市委常委會討論同意,目前已在開展滇池高原濕地保護區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下一步將立足于現有的滇池湖濱生態濕地建設和36條主要河道濕地建設工作等,全力申報國家級高原濕地保護區。
城市之間打造生態隔離林帶
《關于加強城市生態綠化隔離林帶規劃建設的決議》界定了在昆明主城與空港經濟區之間、昆明主城與呈貢新區之間、呈貢新區規劃建設范圍內設立生態綠化隔離林帶。并規定生態綠化隔離林帶屬禁止進社區,且其林地及其他生態用地要納入生態建設規劃,因地制宜地建設,并加強保護。
據悉,昆明市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建設成初具雛形的城市生態隔離系統。今年先期啟動4326畝的建設,目前已完成1090.6畝。計劃在規劃建設區內,道路、河道兩側各100米范圍內原則建設永久性隔離林帶。
滇池流域建國家級森林公園
《關于在滇池流域劃定禁止建設區的決議》中將滇池流域分為適宜建設區和禁止建設區,其中包括滇池水體、滇池流域水域和濕地、城市生態綠化隔離林帶、基本農田保護區、各類水源保護區、各類森林公園、公園廣場、滇池及主城面山一定范圍、滇池風景名勝區的規劃控制區以及山體延綿、植被茂盛的山林綠化區域界定為禁止建設區。在禁止建設區內杜絕有損生態環境的各種活動,不得新建、擴建、改建與滇池保護和治理無關的任何建(構)筑物和設施。對原有建(構)筑物和設施要逐步拆除或搬遷。最終適時將禁止建設區申報為國家級森林公園。
王道興表示,對禁止建設區內的歷史遺留項目,在滿足禁止建設區內環境保護的前提下,允許其按照已審批的規劃建設經營性項目,但不得開發建設住宅類項目,不允許進行擴建和二期開發。(春城晚報 記者 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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