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源:一把手權力集中
在高校擴張的幾年間,學校基建部門忙碌了起來。“以前就管零星的修建,偶爾有稍大一點的項目。但那幾年不一樣了,很多項目甚至是同時上馬。”鄧曉梅說,“對高校基建部門的人來說,項目管理的要求提高了。”
這個時期,高校的基建部門多采取了矩陣式的管理模式。以武漢大學為例,基建管理部由部長總負責,下設機構為部辦公室、校園建設規劃與土地管理辦公室、基建項目管理辦公室、項目投資與預決算辦公室、技術管理辦公室,然后由各辦公室配合同時完成幾個項目。
孫義認為:這一模式存在著天然的缺陷——部長擁有計劃審批權、合同簽訂權、付款批準權、決算結算審批權、工程分包審批權等等。由于所有職能科室都設在基建部門,基建處長有權干涉、決定一切基建業務流程,權力過于集中。 “這種管理模式是基建領域通用的,如果說有問題,那也是基建腐敗的共性所在,就像招投標制度的各個環節都可能存在腐敗一樣。”鄧曉梅表示。
而高校的基建腐敗的“個性”,很大程度上源于部門的基層人員素質不夠高。
鄧曉梅曾經考察過北京奧運場館的基建項目管理,高校和政府分別承擔其中一部分場館的建設,鄧曉梅印象頗為深刻的是,“當時高校自管的基建項目和由北京2008工程建設指揮部集中管理的基建項目相比管理水平有明顯差距。”她說。這是因為政府設置的集中式專業管理機構有條件從全社會聚合起“精兵強將”來管理項目,但高校主要還是只在學校范圍內找一些懂基建的人來做項目,甚至有的就是普通老師兼職,時間精力投入和專業化水準都難以有保障。
鄧曉梅分析說,“具體操辦人員的專業化能力對預防腐敗也是有相當大的作用的。比如負責采購的人,如果他不是很清楚兩個東西究竟哪個對項目更好,當領導作出錯誤決定的時候,他就沒有辦法從專業角度去反駁,去讓領導清楚了解錯誤決定的風險后果。而本著誰做決定誰擔責任的原則,他們更不愿意去承擔做決定的風險。這就使得一把手的權力過大。”
比如在阜陽師范學院,盡管每一個工程都要走招投標程序,但時任阜陽師范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的張登歧利用分管新校區建設的職務便利,“想讓哪家建筑單位入圍就入圍,想給誰打多少印象分就打多少分,傾向于誰中標誰就能中標,少有人能提出不同意見”,最終因受賄50余萬元而被判刑。
在孫義調查的100名高校基建部門犯罪人員中,原任單位或部門“一把手”(起決策作用的分管基建校領導、基建處長、其他部門正職負責人)的為75人,占到總人數的3/4,其中,原任正廳級職務的為12人。
膨脹:監管的空白
根據孫義的調查統計,高校基建犯罪人員從初次犯罪到被查處為止,犯罪持續時間最長的為12年以上,平均持續時間為4.56年。人均犯罪次數為11.47次,最多的達74次。
此次武大腐敗案,如果從2000年修建校外公寓時算起,至今已有9年時間。而根據媒體報道,此前不斷有人檢舉,但都沒有確鑿的證據。更有甚者,今年5月在相關部門調查武大基建工程腐敗案時,陳昭方、龍小樂兩人被“圈定”。可在接下來的6月24日的“全校干部大會”上,校黨委書記卻宣讀了來自教育部的文件——《教育部關于陳昭方等職務任免的通知》,任命陳昭方等為武漢大學常務副校長(正廳級)。
類似于這樣“帶病提拔”的狀況,在孫義調查的100人中,在平均持續4年半的犯罪持續期內,沒有一個人因為實施犯罪行為而職務下降,相反還有32人因為“工作實績突出”得到提拔重用,接近總人數的1/3。
要發現高校基建領域的腐敗為何會如此之難?除去龍小樂這樣的人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之外,在監管上也存在著諸多不完善。
孫義表示,高校紀檢審的干部對基建管理——尤其是工程技術及預決算等方面,并不在行。盡管他們也全程參與項目建設的全過程,但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是形式大于內容”。譬如工程招標,由于并不懂得工程預算等方面的專門知識,因此也就不能發現評標過程中黑箱交易;由于沒有工程專業技術知識,對于現場簽證的必要性不能把握,由此也就不能發現可能產生的各種作弊行為等。
而鄧曉梅則表示,由于高校項目很少外部審計,而內部的審計部門、會計部門與基建部門都同屬于一個學校,又都由校領導主管;大家相互之間是“抬頭不見低頭見”,對上級領導則更難以有約束,因此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很難得到切實保證。
按照高校自主管理原則,對于上述問題,加強校內民主監督或許可以彌補其不足。但實踐中,高校的教職員工由于對基建不能深入其中,教代會以及校務公開等監督也沒有真正形成氣候。在對武漢大學的采訪中,《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接觸到的多名教師均認為,教代會難以發揮大的作用。“你給我各部門的財務報表,我也看不明白。最好是能給我提供一份由獨立的第三方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報告。”一名教師代表如是陳述教工代表的監督權的實際缺乏。
高校之外,主管部門則“鞭長莫及”。比如對武漢地區教育部所屬高校,以及在十堰、恩施等武漢外市州的省教育廳所屬高校,當地教育、財政部門“既管不了它的帽子,又管不了它的票子”。即使是對省屬高校,湖北省省財政廳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處處長周學武也曾對媒體坦陳,過去主要只管其經費的劃撥,報表的審核等,至于高校怎么“花錢”,主要靠高校自主管理。“因為高校經費來源是多渠道的,不光是財政撥款,所以許多不必經國庫集中支付這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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