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6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政府和閔行區政府分別為發生在本區內的“釣魚執法”事件認錯,上海市人民政府也于同日召開常務會議,承諾將對相關責任人問責。
浦東新區政府道歉孫中界當場落淚
在今天上午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由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牽頭成立的12人聯合調查小組公布了對孫中界事件的調查報告,這12人包括上海市和浦東新區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中央和地方媒體、社區及企業的代表。
聯合調查組分三組分別到原南匯執法大隊、上海龐源建筑機械工程公司(孫中界工作單位)、73171部隊醫院(孫中界10月14日傷指后就診醫院)進行了現場調查,對參與當天執法的原南匯交通執法大隊執法隊員及公安民警、乘客陳雄杰、駕駛員孫中界、龐源公司的有關人員、醫院醫務人員等進行了訪談。
調查報告確認,原南匯執法大隊在10月14日執法過程當中使用了不正當的取證手段,而“乘客”陳雄杰對調查組的陳述存在虛假。
浦東新區區長姜睴表示,浦東新區政府將責成有關部門依法終結對該案的執法程序,對當事人做好善后工作,他在隨后接受記者采訪時承認,“所謂的乘客就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乘客”,而是媒體所稱的“鉤子”。
調查報告還原了10月14日,原南匯執法大隊一中隊的一名隊員通過一社會人員將執法的時間、地點告訴“乘客”陳雄杰。當晚8時許,孫中界駕駛的車搭載陳雄杰后駛至閘航路188號時,被執法人員檢查。
在調查組訪談過程中,陳雄杰否認自己還有其他“釣魚”行為,但調查組卻在原南匯執法大隊其他執法活動的案卷中,發現了陳曾有以“乘客”身份作證非法營運的筆錄。
在新聞通氣會上,姜睴還承認10月20日由浦東城管執法局發布的調查結果錯誤,并向媒體和公眾表示道歉。姜睴表示,該調查“簡單草率”,“與事實不符,誤導了公眾和輿論”,為此浦東新區政府向社會公眾作公開道歉,并啟動相應的問責程序,對直接責任人追究相應的責任。
姜睴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光道歉還不行,因為做錯了事,就必須要承擔責任,做錯的事必須要付出代價。”他還說:“我們政府不能夠保證我們不做錯事情,但是一定要保證我們是誠實的。”
姜睴坦言,“釣魚執法”并非個別。“我們下面的執法隊員承擔著非常大的壓力,因為黑車是一定要打的,問題是用這種取證手段來打黑車是不對的。事情出了,我們不能把所有的問題都歸在基層執法人員身上,但如果有內外勾結、以權謀私,我們應該承認的責任就應該承認。”
姜睴表示,上海市政府有兩層態度,一層是堅決整治黑車,一層是堅決禁止用這樣不合法的手段來取證,“這樣的話,就等于我們法治環境缺失”。
但對于輿論普遍關心的涉案執法人員及其行政級別、一年以來的罰款總額及孫中界的經濟賠償問題,姜睴未予正面回應,只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聞訊趕來的孫中界及其代理律師郝勁松沒有能夠進入浦東新區人民政府。但在聽到傳出的調查結果后,孫中界當場落淚,表示“終于還我一個清白”。郝勁松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浦東城管執法局已經聯系過孫中界,“態度很好,也道歉了,他們表示可以把車返還,而且承擔經濟損失”。
閔行區政府:撤銷“被釣魚者”的處罰決定
同一天,上海市閔行區政府公布了關于“9·8”事件調查情況的詳細說明。
說明稱,經閔行區建交委和區監察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查明,“9·8”事件行政執法行為取證方式不正當,導致認定事實不清。在閔行區建交委責令下,該區交通執法大隊已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
同時,區政府責成區建交委、區交通執法大隊在深刻檢查的基礎上,認真整改,并繼續加強對非法營運的依法整治力度,依法維護正常的交通營運秩序,依法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同樣擔任張軍代理律師的郝勁松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今天下午,閔行區人民法院一位黃姓法官來到張軍的公司,希望張軍撤訴,由于張軍不愿意在公司談,雙方發生了口角,最后不歡而散。他表示,張軍不會撤訴,而是要求法院判決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敗訴,相關訴訟將繼續進行。
上海市副市長即日掛帥規范交通行政執法行為
今天,上海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聽取了浦東新區政府關于“10·14”原南匯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采用不正當手段取證、閔行區政府關于因取證手段不正當而撤銷“9·8”城市交通執法行政處罰決定的相關調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匯報。
上海市政府明確,必須堅持“兩個堅決”,即堅決依法整治非法經營行為,維護交通營運市場的正常秩序;堅決禁止交通行政執法過程中的不正當調查取證行為,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切實維護合法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權益。
上海市政府決定,即日起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整頓交通營運市場秩序、規范交通行政執法行為專項工作組,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加強對交通營運市場的監管,加大打擊非法經營行為的力度,開展全市規范交通行政執法行為大檢查,杜絕不正當不規范的行政執法行為。
郝勁松還于10月18日向上海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以及18個區縣的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寄發了信息公開申請函,要求公開近3年查獲黑車的罰款總額。在申請函中,郝勁松要求公開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18日期間,各相關交通執法部門的罰款總額。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公民申請信息公開,各單位在接函后15個工作日內必須依法答復。 本報記者 周凱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