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全國黨報黨刊發行季節到來,財政部透露,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在近日下發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稅收問題有關通知中明確了這一政策
。通知規定,該政策執行期限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所適用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近日召開的2010年度全國黨報黨刊發行工作視頻會議提出,要嚴格黨報黨刊訂閱經費管理。就此,財政部指出,財政部門將同宣傳部門、新聞出版部門、郵政部門加強監督落實,并從制度上解決長期以來存在的黨報黨刊發行工作難的問題,做到“存量靠財政,增量靠市場”,推進黨報黨刊訂閱經費實行財政代扣、集訂分送等改革。(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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