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13日)從江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獲悉,在近期開展的打擊煤礦非法開采集中行動中,江西省加大了查處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煤礦安全事故的打擊力度,并分別對一批煤礦作出了停產整頓或罰款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煤礦打非集中行動共巡查和檢查了萍鄉、宜春、新余、上饒4個產煤設區市11個縣(區)的46對礦井,其中資源整合、預核準礦井21對。在這次行動中,查實宜春市袁州區西村鎮新塘煤礦2008年5月1日發生一起死亡3人的隱瞞事故,依法對該礦罰款123萬元;查實分宜縣興旺煤礦越界進入花鼓山煤礦老棚里二井井田范圍內開采,依法對該礦罰款10萬元,并責令其停產整頓;查實蘆溪縣條坡煤礦“4·4”頂板事故(死亡1人)遲報,給予加罰10萬元并責令停產整頓的處罰。同時,查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不報,造成傷人隱形事故的萍鄉市湘東區湘嶺煤礦,給予罰款10萬元并責令停產整頓的行政處罰。
記者獲悉,繼這次煤礦打非集中行動后,江西省還將于10月15日至12月10日,在全省范圍內集中開展一次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專項監察,重點監察煤與瓦斯突出和高瓦斯、重大水患、安全隱患排查制度不落實或存有重大安全隱患、辦理延期換證后正在進行技術改造、安全生產許可證已到期未能及時辦理延期換證、延期換證后煤礦又發生傷亡事故或重大隱患的礦井等六類礦井。記者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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