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前有家庭、有孩子的罪犯,入獄后內心最大的牽掛是自己的孩子。”日前中國青年報記者在云南省監獄局采訪時,不少監獄干警表達了他們的擔憂。
監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是近年來社會變革中逐漸衍生和正在形成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長期以來處于未成年人關愛工作的邊緣,社會關懷十分薄弱。‘救助弱’不僅使這些孩子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也不利于服刑人員的積極改造。”云南省監獄局的一位負責人說。
“弱者更弱”:父母服刑的孩子有13.1%輟學
據司法部2006年在全國大規模的抽樣調查,目前我國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總數已經逾60萬,他們中的大多數生活狀況令人十分擔憂。
調查顯示,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輟學現象嚴重,輟學比例高達13.1%。其中戶口在農村的輟學率最高,達16.1%。而且,在父母親入獄后輟學的孩子占到總數的五分之四。
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在社會上流浪、乞討的占總數的2.5%,而生活在不發達地區和農村貧困地區的孩子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淪于更加貧弱的境地,更加不斷地被社會邊緣化,變得“弱者更弱”。
同時,未成年子女犯罪率遠遠高于全社會未成年人犯罪率。為了慎重起見,司法部調查組在全國調查后,還專門到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對所有在押的未成年犯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父母一方或雙方被判刑的未成年犯占全體的9%之多,印證了以上結論。
然而,令人擔憂的是,1/4的服刑人員對自己孩子是否有生活保障并不清楚;多達1/5的服刑人員因種種原因,不知道孩子現在的情況,更不清楚他們是否已經陷入流浪或乞討。
目前我國監獄服刑人員中相當一部分是跨省市“異地”服刑,和子女的“相見難”存在眾多難以克服的障礙,比如路途遙遠、旅途花費大、孩子年幼或者監護人不方便帶領孩子到監獄探視,監獄普遍也未設置適合孩子見面的場所。在被調查的服刑人員中,超過半數的人從沒有機會與孩子見面。
盡管身為囚犯,做父母的心都是一樣的。在問卷調查里,近一半的服刑人員將孩子列為“最希望來探視自己的人”,其次才是配偶和父母。在“服刑期間最擔心的事情”中,有66.4%的服刑人員最擔心孩子在外學壞,擔心孩子遭受社會歧視,擔心孩子生病,擔心孩子上不了學,擔心孩子無人照管、流落街頭。這種種擔憂,往往是女性服刑人員最大的心理負擔。
“孩子在外的一切表現都直接影響著服刑父母在獄中的表現,對他們來說,孩子的生活得到安排和照顧,可以有效地感化和激勵服刑人員,消除他們對社會的仇視和抵觸,提高改造質量。”云南省某監獄的一位負責人說。
弱勢群體遭遇法律空白
2006年,昆明監獄開始了“尋孤”活動,幫助貧困山區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解決實際困難,在給予經濟幫助。同時,他們還對活動進行錄像,制作成影像資料,讓那些因家庭困難、交通不便、無法相見的服刑人員及其子女通過影像來慰藉心靈。活動的開展在很大程度安慰了服刑人員,使他們態度變得積極、情緒變得穩定。
同時,云南省有7個監獄建立了“服刑人員互助基金”、“服刑人員幫困基金”,最早的建立于2004年。5年來,這7個監獄共募集基金53.3萬元,罪犯捐款占35.6%,其次是監獄撥款占21.6%,警察捐款占22.1%,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等其它捐款占19.5%。基金使用中,有48.9%是用于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占第一位。
但救助仍然是杯水車薪。據司法部調查,94.8%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沒有受到過任何形式的社會救助,曾受到過社會救助的僅占總數的5.2%。
“這個特殊的弱勢群體首先遭遇的是法律空白。”云南省監獄局那位負責人說。
在2006年,民政部等15個部委曾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突破性地將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列入救助規劃中,但也僅規定“對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暫時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妥善安置。”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問題仍然沒有成文法律的保障。
同時這位負責人也指出了政府管理職責上的缺位。
“人們首先想到的是民政部門,但民政部門主要救助孤兒、棄嬰,只有父母雙亡的孩子才有可能進入民政部門的視野。而司法行政部門主要職責是對在押服刑人員進行改造,雖然也提供法律援助,但沒有代表政府行使福利救助的職能。”
“在司法部的內設機構中,基層工作指導司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處可能是與此關系最密切的一個部門,但其主要職責也僅限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繼續教育、就業等方面提供幫助,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不是直接的工作對象。”
“而監獄,作為國家刑罰執行機關,雖然擁有國家賦予的很多執法權力,但非常明確的是,監獄不管大墻以外的事情。”
“那么居委會呢?就目前我國居委會和村委會的能力范圍來看,要求它們來承擔監護職責也不合理。它們一沒有固定的經費來源,二沒有專業的管理人員,三缺乏有效的立法依據。”
救助孩子“關系著兩代人的重生”
從事此研究的云南省警官學院教授指出,在歐美一些國家,對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是法定的國家或政府的職責。“我國慈善事業總體上還不發達,民間救助力量相對薄弱,因此對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得一步步推動。”
他們建議,國家應將一些已有的政策應用到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救助中來,如生活上的低保政策,教育上的“兩免一補”政策等。特別是對無人監護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應由民政部門安排到當地孤兒院、福利院、兒童村集中供養,對流浪乞討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救助站應發揮“最后一道社會保障底線”的作用。
在制度上,他們建議設立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檔案,建立監護機構或代養人、服刑人員與其子女三方定期聯系的制度。
“如何救助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是對社會福利事業的一個挑戰。這能夠使服刑人員感受到來自政府和社會的幫助和溫暖,關系到兩代人的重生。”云南省監獄局負責人說。(王清 徐錦書 本報記者 張文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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