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今天(23日)召開的湖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獲悉,為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我省擬出臺《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
提請本次人大常委會議審議的《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草案)》規定,各級政府、村(居)民委員會、重點企事業單位應當編制應急預案。有關行政機關和單位應當確定應急場所、儲備應急物資、建立救援隊伍、開展應急宣傳培訓、組織應急演練等。為防止和減少行政決策失誤引發突發事件,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實行民主、科學、依法決策,遵守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并對重大行政決策進行風險評估。針對各類社會矛盾糾紛容易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特點,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有效處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同時,還強調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訴、控告、檢舉,以及信訪、行政復議、仲裁、訴訟案件。
為強化各級領導干部的責任,《辦法(草案)》明確將對4種情形進行問責:因行政決策嚴重失誤,導致重大突發事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因工作失職或者監管不力,導致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因濫用職權,強令、授意施行違法行政行為,或者不作為,導致重大突發事件的;因處置突發性事件失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的。問責的方式包括: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辭職、免職,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黃純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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