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將《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中“12點退房”的規定刪除,有媒體稱之為“12點退房壽終正寢”。但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會長張潤鋼11日表態稱,這一說法屬于曲解,“12點退房”規定不是霸王條款。
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因刪除“12點退房”規定使酒店行業陷入被動,從而成為被指責的對象,張會長的表態是為了安撫同行。不過,以“目前沒有接到海外游客關于退房時間的投訴”來辯護的說法其實很可笑。海外旅游者一般是隨旅行團來華,團費早已支付,在華旅游期間的房費如何結算就成了旅行社的事,與游客基本扯不上關系,又怎么會有人為此投訴呢?何況海外游客在酒店住客中所占比重并不大,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為什么不公布為數眾多的國內住客的投訴數量呢?
“國內的大多數客人對此也是接受的”說法也不靠譜。中消協公布的2009年的十大維權舉措中,挑戰酒店12點退房行規就是其中之一。如果沒有消費者的大量投訴,中消協又怎么會連續多年將酒店12點退房行規列為霸王條款呢?酒店行業之所以一再堅持“12點退房”規定的合理性,并非因其是國際慣例,只是因為這會帶來更多的利益。否則,同樣是酒店行業國際慣例的“無停留離店”(退房免查房)服務為什么就得不到推廣呢?要讓消費者接受“12點退房”其實也很簡單,只要酒店按實際入住時間收費而不是按天計費就行了。
其實,有一點他并沒有說錯,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本來就沒有對退房時間作統一規定的權利。既然“12點退房”的行規本來就是“無效條款”,那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又何必再為其“合理性”作辯護呢?如何確定退房時間還是讓酒店自己去選擇吧。當然,消費者也會保留用腳投票和向有關部門投訴酒店不合理收費規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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