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業“12點退房”只是霸王行規的一個縮影,其實霸王行規遍布整個社會,各行各業,各個角落。謝絕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和餐具消毒費、包房設最低消費、商家具有最終解釋權、房屋實際面積誤差1%之內算正常……這些是普通商業領域的;而郵政快遞包裹丟失按郵費兩倍賠償、公交車無人售票不設找零、銀行收取點鈔費、錢離柜臺銀行概不負責、煤氣水電等初裝費、醫院不給病人復印病歷、多如牛毛的行政收費、行政罰款的巨額滯納金……這些是公共服務行業的。
霸王行規無處不在,除非你不和他們打交道,否則你再反感,也無可奈何,“此路是他開,此樹是他栽”,他說什么總有理。尤其是一些行政機關,他們的行規不叫行規,叫“文件規定”。前幾天,媒體就報道了一個經典的霸王行規:一位市民到武漢江岸區房產局檔案室復印一份房屋資料,8頁紙被收119元,該單位說,他們的規定是,復印房屋資料按房子面積計算收費。有網友調侃道,幸虧不是復印中國地圖,否則會傾家蕩產。
俗話說,家有家規,國有國法,行規也有必要存在,問題在于行規是如何形成的,公平性、善治性如何。如果行規是一個行業在發展過程中,交易雙方在平等、公平的博弈基礎上形成的非法規性規范,恪守了“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商業道德,尊重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有利于維護交易秩序,則完全是可以接受的。相反,時下許多行規,是同業之間達成的、一致對外的協議,維護自己侵犯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的壟斷行為,是不顧法理的霸王行規。這些霸王行規,不但傷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從長遠來看,對行業發展也未必有利,總體上是個負和博弈。因此,有必要對林林總總的霸王行規進行清理,不但是商業領域,行政領域的也不能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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