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浦東新區紀委常委會批準,原浦東新區新川物業公司總經理姚仲賢,因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據了解,向姚仲賢行賄的上海申港房地產有限公司和上海興都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此前曾被檢方指控向“炒房處長”陶建國行賄。
昨日,“上!て謻|”網站在“信息公開”欄中公開了洋涇街道發布的《關于給予姚仲賢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姚仲賢身為中共黨員,受賄犯罪,觸犯刑律,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為純潔黨的隊伍,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相關規定,經洋涇社區(街道)黨工委會議研究、報中共浦東新區紀委常委會2009年7月17日批準,決定給予姚仲賢開除黨籍處分。
經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1998年至2004年3月,姚仲賢在擔任浦東新區新川物業公司經理、總經理期間,利用其全面負責新川物業公司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對新川物業公司所屬的原川沙鎮40街坊2宗、25宗地塊進行開發利用過程中,先后將上述地塊有償轉讓給上海申港房地產有限公司、上海興都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開發房地產。
2004年3月,姚仲賢退休后,按事先與申港公司、興都公司總經理洪興的商定,收受洪興給予的價值人民幣156,460元的豐田佳美轎車一輛;2004年4月至2008年9月期間,姚仲賢還先后收受洪興發放的姚仲賢及妻子黃秀華掛名聘用工資共計人民幣260,655元。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