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氣候變暖已是不爭的事實,氣候變化已成為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面臨的重大挑戰。8月24日,中國政府向最高權力機關報告其最新的思考和應對之策——
“全球變暖已是不爭的事實”
“全球變暖已是不爭的事實!8月24日,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在北京人民大會堂以一種不容置疑而又充滿憂思的語氣說。
支持這一判斷的是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的第四次評估報告。
“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已從工業革命前的280ppm(百
萬分之一單位)上升到2005年的379ppm,超過了近65萬年以來的自然變化范圍,近百年來全球地表平均溫度上升了0.74℃!庇陕摵蠂h境規劃署和世界氣象組織共同建立的政府間機構報告說。
國務院今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備受世人關注的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情況,解振華受國務院委托作此報告時披露了上述信息。
全球氣候變化的原因何在?
“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為因素。在人為因素中,主要是由于工業革命以來人類活動特別是發達國家工業化過程的經濟活動引起的;剂先紵蜌Я帧⑼恋乩米兓热祟惢顒铀欧艤厥覛怏w導致大氣溫室氣體濃度大幅增加,溫室效應增強,從而引起全球氣候變暖!苯庹袢A援引美國橡樹嶺實驗室的研究報告說:“自1750年以來,全球累計排放了1萬多億噸二氧化碳,其中發達國家排放約占80%。”
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觸目驚心,對我國的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據2006年我國發布的《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顯示,氣候變化對我國的影響主要集中在農業、水資源、自然生態系統和海岸帶等方面,可能導致農業生產不穩定性增加、南方地區洪澇災害加重、北方地區水資源供需矛盾加劇、森林和草原等生態系統退化、生物災害頻發、生物多樣性銳減、臺風和風暴潮頻發、沿海地帶災害加劇、有關重大工程建設和運營安全受到影響。
因此,國務院的這份報告給出的結論是:氣候變化是對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挑戰。但解振華同時表示:“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也為我國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帶來重要機遇!
“核心是要不要堅持《公約》、《議定書》和巴厘路線圖”
全球氣候變化問題引起了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堵摵蠂鴼夂蜃兓蚣芄s》(以下簡稱《公約》)于1992年通過,確立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1997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確定了發達國家2008—2012年的量化減排指標;2007年12月達成的巴厘路線圖,則確定就加強《公約》和《議定書》的實施分頭展開談判,并于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舉行的締約方會議上取得成果。
年底的哥本哈根會議成為各方關注焦點。有關專家早已指出:落實巴厘路線圖的談判已進入關鍵階段,談判的核心是要不要堅持《公約》、《議定書》和巴厘路線圖,發達國家要不要繼續率先減排,如何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公平原則。
發達國家主張全球升溫與工業化前相比不超過2℃,205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減半,要求所有國家都應當采取有意義的行動,弱化自身減排責任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轉讓及能力建設支持的義務,對發展中大國提出量化減排要求,并將氣候變化問題與國際貿易掛鉤,醞釀對進口產品加征碳關稅。
而發展中國家提出,發達國家應當對造成氣候變化承擔主要責任,一是其工業化過程中大量無約束排放,二是其當前人均排放居高不下,人均歷史累積排放更是遠遠超過發展中國家幾倍甚至幾十倍。發展中國家強調《公約》的主渠道地位,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堅持按巴厘路線圖授權,加強《公約》和《議定書》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堅持發達國家按《議定書》繼續率先大幅度量化減排,并切實兌現提供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支持的承諾,發展中國家將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并在發達國家資金、技術轉讓支持下采取符合國情的減緩氣候變化的政策和措施。
按解振華的分析判斷,總體上看,“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基本格局未發生根本性變化,還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兩大陣營,矛盾焦點還是減排責任分擔、資金提供和技術轉讓!
“面對氣候變化的嚴峻挑戰,中國展顯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
“面對氣候變化的嚴峻挑戰,中國展顯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在此次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前,全國人大環資委一位負責人向記者表示。
199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公約》;2002年,國務院核準《議定書》;
2007年,中國成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溫家寶總理親任組長,負責制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戰略、方針和對策,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同年6月,國務院發布《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
環境保護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煤炭法等一系列法律的貫徹實施,有效推動氣候變化的應對;
……
國務院的報告強調指出:“氣候變化既是環境問題,又是發展問題,但歸根到底是發展問題,最終要靠可持續發展加以解決。”
作為我國“十一五”期間應對氣候變化的綱領性文件,《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把到2010年實現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末降低20%左右的目標確立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目標,實現這一目標將意味著我國在“十一五”期間節約能源約6.2億噸標準煤,相當于少排放二氧化碳約15億噸。
中國正通過調整經濟和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節約能源、提高能效、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核電、植樹造林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盡可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國務院在報告中以一系列數字和事實向世人展示應對全球氣候變暖中國行動的成效:
到今年上半年,我國已關停小火電機組5407萬千瓦,提前完成了“十一五”關停5000萬千瓦小火電機組任務。實施“限塑令”,相當于每年可節約石油240萬—300萬噸,相應減少二氧化碳排放720萬—900萬噸。
2008年,我國可再生能源利用量達到2.5億噸標準煤,約占一次能源的9%。水電裝機容量、核電在建規模、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和太陽能光伏發電累計容量均居世界第一,風電裝機也躍居世界第四。截至2008年底,全國農村建成戶用沼氣池3050萬戶,年產沼氣約120億立方米,相當于少排放二氧化碳4900多萬噸。
“妥善應對氣候變化,事關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國家根本利益。一方面應對氣候變化是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求,另一方面也要考慮我國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所必需的排放空間和對人類共有大氣資源的公平使用權!边@是中國政府的認識和立場。今天,中國政府一份最新的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的行動安排悉數呈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面前:
將應對氣候變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和適應氣候變化目標作為各級政府制定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的重要依據,落實到地方和行業發展規劃中;
繼續抓好國家方案的落實,繼續以節能減排和調整能源結構作為減緩氣候變化的重要抓手,努力實現到201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10%左右、森林覆蓋率達到20%等目標;
大力發展綠色經濟,緊密結合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決策部署和相關產業振興規劃,進一步加大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力度,研究制定發展綠色經濟和低碳經濟的政策和措施,加大綠色投資、倡導綠色消費、促進綠色增長,創造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新的經濟增長點;
……
這份最新的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的中國行動安排正在接受審議,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草案亦已擬就,中國最高權力機關和中國政府表達了一致的立場和信心: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堅定不移地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為保護全球氣候,為保護人類共有的地球竭盡努力!(袁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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