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8月21日電(記者袁爽)今日,杭州蕭山區公安分局會同蕭山區紀委等五部門聯合出臺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抄告制度。據悉,被抄告的工作人員在干部提拔使用和年度考核中將會受到影響。
據了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公務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的比例雖不高,但易引起輿論媒體的關注,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同時給交警部門依法公正執法造成了一定干擾,成為全面貫徹五條常態化嚴管措施的難點問題之一。
“自去年蕭山區機關事業單位實行車改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擁有私車大幅增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酒后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有上升趨勢,如不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遏制,勢必將埋下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隱患。”蕭山區交警大隊大隊長葉永孝告訴記者,為了能夠主動順應民意,積極尋求既要嚴格執法、又要群眾滿意的最佳的結合點和途徑,杭州蕭山區公安分局會同蕭山區紀委等五部門,聯合出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抄告制度,并于8月14日開始執行,目前還未發現有該類人員酒后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的現象。
據葉永孝介紹,該項制度對違法當事人基本信息、車輛及駕駛證信息、違法事實信息、處罰決定內容等全部涉及內容均要詳細進行抄告,使組織人事部門及時將交通違法行為人的交通違法情況記入個人檔案。
另外,為體現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抄告制度的制約力,蕭山區紀委(區監察局)依據相關黨紀政紀規定,按照交通違法程度不同細化了處理標準,視情給予交通違法人談話教育、誡勉處理、行政警告處分、黨紀政紀處分等相應的組織處理和處分。同時,蕭山區組織部、蕭山區人事局分別在干部提拔使用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上作出相應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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