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組織部日前制定下發《縣(市、區)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并強化離任檢查的結果運用,要求把檢查結果作為考核評價縣委書記的重要依據。
這是四川繼去年出臺《規范和監督縣(市、區)黨委書記用人行為辦法(試行)》后,又一個直接針對縣(市、區)委書記用人行為的重要監督舉措。
四川省委組織部干部監督處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是指縣委書記因提拔使用、平級交流、到齡退休即將離任之前,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對其任職期間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為:任職期間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規和紀律的情況;任職期間縣委選拔任用干部的情況;任職期間本地區用人風氣情況;任職期間提拔的干部因違紀違法受到黨紀政紀、司法追究的情況;離任前有無突擊提拔、調整干部的情況;其他應當檢查的情況。
據介紹,該《辦法》特別強化了離任檢查的結果運用,要求把檢查結果作為考核評價縣委書記的重要依據。對檢查發現縣委書記在任職期間存在嚴重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問題的,以及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其責任。(記者楊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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