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方案應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職工的裁減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未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不應實施;既未公開又未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視為無效……”全國總工會近日發出《關于在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中進一步加強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就企業改制中依法依規落實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作出強調。
就如何切實加強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中的民主管理工作,通知主要從三方面加以明確和強調:一、工會要協助和監督企業將改制方案、兼并破產方案、職工裁員及分流安置方案等企業重大決策問題,及時向職工群眾公開,充分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督促企業在實施改制時,將企業主要財務指標的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結果,向職工群眾公開,接受職工群眾的民主監督,確保職工群眾在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中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二、工會要監督企業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中嚴格履行民主程序。三、工會要積極協助和監督企業按照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做好職工安置和經濟補償工作,避免大規模裁員,維護職工的勞動權益和經濟權益。記者楊傲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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