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滎陽市出臺措施,要在全市設立1000多個慈善組織,推舉出5000多個慈善大使,滎陽市委書記楊福平宣布,要將滎陽打造成“慈善城市”。
滎陽市目前擁有62萬人口,就是說,滎陽平均620人中就要擁有一個慈善組織,124人中就要推舉出一位慈善大使。這樣的慈善比例,就連慈善文化已經相當發達的美國,恐怕也要望其項背。
《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對“慈善事業”的解釋是:“從同情、憐憫或宗教信仰出發對貧弱者以金錢或物品相助,或者提供其他一些實際援助的社會事業。”慈善是一種社會性福利事業,慈善組織的主體應該是獨立的民間社會組織,慈善更多地屬于一種民間的道德自覺,與政府那種具有行政意義的扶貧濟困在性質上截然不同。
政府當然應該支持慈善事業的發展,但這種支持只能是政策和制度層面上的引導,而不是越俎代庖。政府一旦充當了慈善事業的主體,就會讓這種慈善在性質定位上變得模糊了:這種慈善活動究竟是愛心施予還是政府本該實施的社會保障職能?尤其值得擔憂的是,政府各職能部門的一把手都兼任慈善組織負責人,為了完成慈善任務,有沒有出現“索捐”、“逼捐”的可能?
另外,持續的慈善還依賴于政府民生建設的完善和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倉廩實而知禮節”,當老百姓尚為生計發愁的時候,他哪還顧得去搞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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