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真的不怪人們太多疑,而是公權力部門對公共事件的權威信息通報,總是會顯出“漫不經心”的一面,有意無意地給人留下一個詭異的聯想空間。
肇事司機魏志剛酒后駕車致人死亡,應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坊間幾乎沒有異議?伞八勒唏R芳芳沒走人行橫道,要負次要責任”,卻引發了此起彼伏的質疑聲。而且,讓當地司法機關頭疼的是,這次質疑雖不排除因襲此前類似事件中屢次遭遇的慣性成分,但即便剔除這一小部分可能存在的無法明辨的慣性質疑,信息通報的說服力仍然有限。
警方公布的監控視頻,恰恰鬼使神差地缺少事發當時的29秒。這29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對馬芳芳來說,這是致命的29秒,死者最后的生命尊嚴全部維系于此;對于曾經騎過“欺實馬”、信譽因而蒙污的杭州警方來講,這是修復公信力的關鍵時刻;而對于公眾而言,這是觸摸真相的一把鑰匙,是輿論監督的命門所在。這29秒即便對于肇事者魏志剛來說,也是意義非凡的——它對于量刑定性都有著特殊的含義。
但是,就是視頻中這對于所有人都十分關鍵的至關重要的“29秒”,卻奇跡般地消失了。結合類似公共事件中的視頻缺損經驗,聯系當下公共輿論的思維習慣,套用時下被用濫了的一個句式,似乎就只剩一種解釋了,那就是“29秒”是“被缺失”。
這不是故意要煽動公眾對開好車的人的敵視情緒。公眾不會是非不分地盲目“仇富”。假如馬芳芳確實沒按規定走斑馬線且不幸遭遇車禍,警方就該將監控視頻完整公布,這樣便于公眾引以為鑒,更加遵守交法,也有利于為魏志剛的肇事行為定性。警方應該相信輿論理性,公眾不會蠻不講理地在看到馬芳芳違法之后,還將其違法責任強加于魏志剛之身。
而假如公安機關一面單方面宣布馬芳芳負次要責任,一面將事發的29秒刪除,這既是對馬芳芳“死無對證”式的褻瀆,又是對公眾智商的侮辱,結果只能招致民意反感和不信任。不要輕視“29秒”。看似無關宏旨的“29秒”,若淪為懷疑時間,經由全國數億網民的聯想揣測,將對當地政府公信構成多大的戕害,絕不能等閑視之。
“錄像缺失”引發的一系列風波,此前的教訓太多了,去年哈爾濱的林松嶺案和江西陳振翊案就是前車之鑒,后來的林嘉祥案又恬不知恥地步其后塵。具體到本案,杭州警方在公信力方面本就有“70碼”的不光彩“前科”,現在應該是借此修補公信的絕佳時機!從這個意義上講,無論是人為還是客觀造成的那“29秒”視頻“盲區”,正是檢驗杭州司法機關司法公正的試金石。視頻的盲區,必須由司法公正來修復。(重慶 李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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