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說,年年不見動靜”的鐵路公安轉制工作終于有所動作了。7月17日,國家公務員局、鐵道部在京聯合召開鐵路公安民警公務員過渡工作會議,對鐵路公安民警公務員過渡工作進行全面部署。該消息還透露出,此次轉制的似乎不僅僅是鐵路公安,鐵路檢察院、鐵路法院都列入了轉制范圍。(《成都商報》7月28日)
按照政治學常識,司法主權不可分割,可我們的“鐵老大”卻長期以來,在國家司法體系之外,享有著部門的司法主權。
無論多么強調鐵路在國計民生中的重要地位,但它畢竟是一個企業組織,其本身擁有幾乎全套的執法權和司法權,是經不起任何法理推敲的。既是公權力,就必須交由國家公務人員執行,總不能交給鐵路部門的“特殊職工”去執行。
若干年來,關于鐵路警察的身份問題,以及是否具備執法權的問題,一直擾攘不休;鐵路法院的合法性,以及審判的公正性,亦長期備受詬病。可以說,鐵路公檢法系統的轉制改革,已是如箭在弦不得不發。
轉制不是廢黜,而是要通過理順體制,讓鐵路公檢法部門的面目由晦澀變得清晰起來。令其所擁有的執法權和司法權,從部門私權走向國家公權。歸結為一點,就是要讓一切變得名正言順,成為它應該是的東西,坐上它應該坐的位置。
在憲法的框架之下,不容任何司法割據的存在。企業辦公檢法,是舊時代的遺產,及于今日更是盤根錯節、積重難返,但既強調“以法治國”,縱然歷史包袱多么沉重,鐵路部門的司法特權亦應一舉摒除。
須知,牽強附會地曲解法律,去迎合鐵路司法體制的合理性,只會讓整個法律系統陷于頻頻失態的境地。而對于鐵路公檢法人員也未必有利,若沒有基于法律的承認,無論如何他們都摘不下“企業保安”和“企業判官”的帽子。
除了鐵路公檢法,我們更應看到,在我國還有海事、機場、林業、農場等企業、行業和組織的公檢法系統,都面臨轉制的司法情境。從整體上和根本上糾正司法權的企業化和行業化,已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張若漁)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