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戴國森于1997年至2009年2月間,存在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日前,溫州市委決定給予戴國森開除黨籍處分(7月26日《新聞晚報》)。
戴國森案是紀檢部門在查處楊湘洪案中“拔出蘿卜帶出泥”查出來的。辦案人員在搜查他家時發現,他有十多本房產證、幾十個每只價值上萬元的名牌包(被網友戲稱“戴包包”),還有幾十斤上等蟲草。
人們常說,腐敗分子被拉下馬時,常有些“意外”格外雷人。更有媒體總結出了貪官落馬十大雷人緣由:被算命先生“算”出來、被小偷“偷”出來、被劣質水管“漏”出來、拆房“拆”出來……五花八門,令人嘆為觀止。那么多貪官,竟然是被“意外”發現而落馬的,而那些小偷、算命先生等,卻滑稽地成了反腐“先鋒”,真是一種諷刺!
戴國森有十幾處房產,有關部門居然毫不知情,如此遲鈍,令人費解。領導干部財產公示實在不敢奢望,可早就實行的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制度,難道也形同虛設了?領導干部每個階段不是都要申報財產情況的嗎?“戴包包”究竟申報了幾處房產?其弄虛作假又是怎么瞞天過海的?
現在看來,貪官落馬的“意外”原因還要再加上一條——被出國不歸官員“捎帶”出來的。“意外”那么多,說明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機制尚需不斷完善。 (吳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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