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治安案件發生后,阜陽市委高度關注案件有關情況,及時對涉及案件的干部作出組織處理。7月20日,阜陽市委召開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免去涉嫌為謀取職務,向張治安送錢的5名縣處級干部職務。分別是:阜陽市潁泉區委委員、常委、區委辦公室主任孫亞,阜陽市潁泉區委委員、常委、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史云龍,阜陽市潁泉區委委員、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李炯,政協阜陽市潁泉區委員會副主席趙玲,潁上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盛亞。
同日,潁泉區委也召開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免去涉嫌為謀取職務,向張治安送錢的8名科級干部職務。分別是:潁泉區聞集鎮黨委書記、鎮長王飛,潁泉區周棚街道黨工委書記張文生,潁泉區伍明鎮黨委書記張筱林,潁泉區審計局局長、黨委書記張少鴻,潁泉區外資辦公室主任寧國梁,潁泉區中市街道黨工委副書記、人大主任王景堂,潁泉區總工會主席陳硯,潁泉區工商聯會長張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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