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茅津渡煤焦管理站站長張林等人違紀案
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張林任茅津渡煤焦管理站站長期間,違規收取、截留煤焦專項基金1.18億余元;挪用公款6300萬余元,用于房地產開發、在青島購買賓館等。
此外,張林還以各種名義虛開發票,20余萬元用以購買香煙、照相機等個人消費品,以及為其父購買藥品。他還通過6家旅行社,組織單位人員公款旅游8次,揮霍公款100余萬元。
運城市煤運公司經理王晉魯對張林違法行為應負疏于管理、嚴重失察的領導責任。在得知張林的違法事實后,王晉魯為減輕自己和張林應該承擔的責任,指使煤運公司副經理李耀進赴平陸與茅津渡煤管站副站長曹治平“完善”相關材料,編造虛假會議記錄,企圖將張林個人決定購買賓館的行為編造為“集體研究”決定,并向運城市委、市紀委呈上了虛假匯報,掩蓋真相。
目前,張林受到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已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他涉案人員及責任人均受處。
2 夏縣私挖濫采礦產資源責任追究案
2005年3月,夏縣政府以合理開發礦產資源為名,出臺違法文件,確定了對各種主要礦產資源的稅費征收標準。在隨后的兩年內,夏縣財政局違法印制礦產資源已稅(費)驗證卡3752本,票面金額2268.4萬元。
2005年4月,夏縣政府又出臺了文件,決定協議出讓探、采礦資格并收取申報資格保證金,同時擅自制定保證金最低參考標準。至2006年5月,夏縣政府先后與17家單位、個人簽訂了補償協調服務、采(探)礦資格和采(探)礦申報資格協議,共協議收取各類資源價款、申報資格保證金和補償服務費,收取1000余萬元。
夏縣政府的亂作為,給私挖濫采者提供了機會,致使國家資源和自然環境遭受了嚴重破壞。而該縣有關職能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對私挖濫采行為打擊不力,有個別黨員干部如該縣原國土資源局局長賈天山、副局長王澇年、原礦管股負責人黃文獅以及公安局副局長裴向榮、尉郭派出所所長王海慶等人,借機收取礦主賄賂,大肆攫取不義之財。
經運城市紀委監察局研究并報運城市委常委會批準,決定對包括夏縣縣長李晉學在內的22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處理。同時,對夏縣縣委書記蘇安樂、縣人大主任張有道等45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嚴厲批評,并責令寫出深刻檢查。
3 原絳縣經濟開發區副主任許豐產等人嚴重違紀案
2003年4月至2007年12月,絳縣經濟開發區第一副主任、黨工委副書記許豐產通過虛開發票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財物計19萬余元,貪污公款5萬元,收受賄賂8萬元。在主持開發區工作期間,許豐產擅自批準聘用111人,比上級批準的編制數超出72人;聘用科級干部25人,比上級核定職數超出8人。尤其是在2008年5月7日,省委公告對絳縣開發區主任一職進行公開選拔后,他又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突擊進人21名。
2000年12月至2003年8月,許豐產還嚴重違反建筑工程招投標法,導致開發區內造價近500萬元的基建工程未按規定招投標。此外,許豐產與開發區經貿局局長史曉燕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在社會上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同時查明,絳縣經濟開發區多名黨員領導干部出現以權謀私、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
運城市紀委監察局研究,并報運城市委常委會批準,決定給予許豐產開除黨籍、行政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追繳其違紀款30余萬元。另有包括史曉燕在內的7人受到處分。同時,運城市紀委監察局責令開發區其他12名相關人員寫出深刻檢查、對其批評教育。
4 原運城市信用聯社理事長蘭創國與原聞喜縣信用聯社理事長李宣章失職瀆職案
現任運城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蘭創國,在2000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運城市農村信用聯社理事長期間,夏縣、臨猗等7個縣(市)基層信用社共發生13起違法違規案件,涉案金額1.4億元;蘭創國未能正確履行職責,對此應負重要領導責任。李宣章身為黨員干部,在任聞喜縣信用聯社理事長期間,不能正確履行職責,在選人用人上嚴重失察,對基層信用社發生的違法違規問題,未及時向運城市聯社報告和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對此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運城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蘭創國同志黨內警告處分,并建議給其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李宣章開除黨籍處分,行政級別降為副科級。
5 運城民政系統多名領導干部抗震救災期間違規公款出國旅游案
2008年3月,運城市民政局計劃組織系統部分領導干部赴澳大利亞考察學習,并委托運城市外事辦下屬宇航外事僑務服務中心代辦相關出國手續。考察團由運城市民政局副局長楊云科、臨猗縣民政局局長衛榮根、新絳縣民政局局長范青虎、絳縣民政局局長董宏運、稷山縣民政局局長趙天壽、夏縣民政局局長王文秀等人組成。為了解決運城市國土局正處級調研員劉重光出國未經上級審批、相關費用不能支付和報銷的難題,僑務中心法人代表楊秀慧和仝玉安利用他人的出國審批表,拼制了一張有相關領導簽字及相關單位公章的劉重光“因公出國赴港澳審批表”復印件。
當運城市外事辦對該次出國考察進行二次審批時,根據相關文件要求,應推后半年審批。為避免經濟損失,楊秀慧、仝玉安、趙戈敏3人商議,對出訪人員隱瞞因公護照未予辦理的事實,將此次組團全部改為因私出訪。
5月12日汶川地震發生,楊云科等8人罔顧當時的特殊形勢,在全國人民奮力抗震救災的非常時期,仍按原定計劃于5月18日出國考察旅游,在社會上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
鑒于以上違紀問題,運城市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涉及人員相應處分,3人寫出書面檢查,沒收8人的公款出國費用上交市財政。
本報記者
-數字
今年以來,運城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調查224件,共涉及各類違紀人員265人,其中縣處級干部14人、鄉科級干部76人、一般干部76人、其他人員99人。在查結案件中,處分各類違紀人員239人,其中縣處級干部12人、鄉科級干部68人、一般干部67人、其他人員92人。給予黨紀處分189人,其中開除黨籍24人、留黨察看20人、撤銷黨內職務3人、嚴重警告67人、警告75人。給予政紀處分95人,其中開除10人、撤職10人、降級28人、記大過12人、記過7人、警告28人。給予黨政紀雙重處分45人,免于黨紀處分12人,免于政紀處分11人,刑事處理7人,組織處理5人,責任追究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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