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原廣東省鹽務局副局長、廣東省鹽業總公司副總經理陳瓊福涉嫌受賄、貪污兩項罪名在廣州中院出庭受審。這是廣東鹽業總公司腐敗系列案已受審的人員中,級別最高的一位。
昨日庭上,檢察機關指控稱,陳瓊福犯受賄罪,相關犯罪事實有兩件:陳瓊福于1989年認識了其屬下夏廣海。1992年
至 2006年間,夏廣海先后分7次向陳瓊福行賄25萬元。作為回報,陳瓊福幾次為夏廣海及其妻子安排職務,其中包括東莞鹽業總公司副總經理、東莞市鹽務局副局長的職務等;1993年至2006年間,運輸商謝某想承攬鹽業運輸,遂送給陳瓊福人民幣4.5萬元、港幣4萬元、美金0.2萬元,此外還有液晶電視、字畫、名表等價值5萬余元的財物。陳瓊福遂以運費便宜為由吩咐下屬相關部門將鹽的運輸包攬給謝某。
陳瓊福還涉嫌貪污罪:2004年至2006年間,陳瓊福時任省鹽業總公司副總經理分管財務。此間,陳瓊福經常以個人名義,拿廣州、深圳等各地的餐飲等發票給下屬的三個地市分公司報銷。由于陳瓊福給的發票多為廣州本地的,很難在當地報賬,所以下屬公司的負責人只能按照發票金額,另外找來當地的餐飲娛樂發票來沖賬。根據檢察機關的統計,其總數達到了18萬多元,陳瓊福自己則交代有22 萬多元。
昨日庭審中,陳瓊福認罪態度極好,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各個犯罪事實都供認不諱。
據悉,廣東鹽業總公司腐敗系列案涉及人員眾多,已成國內鹽業系統最大腐敗窩案。在廣東省紀委2008年查處的九大重案要案中,廣東省鹽業總公司系列腐敗案位列第三。涉案職務最高的原廣東省鹽務局局長、廣東省鹽業總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沈志強也可能在近期被提起公訴。 (魯釔山 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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