尷尬的經濟適用住房
“六連號”事件看似偶然,實則有一定的必然性。
包宗華表示,經適房政策的出臺,本意是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難的問題,具有一定的福利性,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平,“但是近年來,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比例一直不高,存在‘僧多粥少’的問題。”而且,在一些房價較高的城市,經濟適用住房相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30%左右,具有不小的經濟誘惑。
以此次“六連號”事件中的余家頭小區為例,位置在武漢二環線內,銷售基準價為2754元/平方米。而同期,武漢市另一在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武漢城開青菱城市花園,接近武漢三環線,當地物價局核定其基準價格為2699元/平方米,比同地段的一些商品房均價還高。這兩個項目的地段有天壤之別,價格只相差55元/平方米。
由于經濟適用房供給不足、區域分布又嚴重不平衡,造成了類似上述的“一熱一冷”現象,實際反映了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尷尬。
其一,建設部門規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對象是低收入者,而低收入者的出行方式主要是依靠公共交通,如果經濟適用住房建在離市區較遠的地方,就醫、上學、出行都非常不便,加上與周邊商品房相比價格也沒有吸引力,就會出現類似武漢城開青菱城市花園的棄購現象。
而如果建在離中心城區較近的地段,首先,受土地財政的影響,好地段更多地被用于商業開發,用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量很小;其次,由于經濟適用住房執行的是“一刀切”的價格限制,造成與城區商品房巨大的差價,雙重因素更加重“僧多粥少”的局面,買到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就等于巨大的獲利。于是,便出現了“六連號”當事人中的胡英家、陶毅家的人均住房面積超過30平方米,接近武漢經濟適用房申請標準的1倍,仍造假牟取經濟適用住房的福利的情況。
其二,按照國家政策對經濟適用房的購買對象以及面積等的規定,一些城市還出臺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例如,武漢明文規定,“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經營”,但實際上,麗華苑、紅旗公寓等十幾個經濟適用房小區均有出租現象發生。
其三,按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對象——真正的低收入者來說,“其實,按照國外的標準,低收入者是買不起房的人”,包宗華表示,“他們即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仍有一定困難,這造成一些城市、一些地段經濟適用住房的滯銷。”
“針對這些情況,一些人提出應該取消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包宗華表示,“在經濟適用房政策執行之初,就出現過購買對象、面積、價格“三失控”的現象,當時也有人提出質疑。”
“但是,不能因噎廢食,更多地應該是如何完善的問題,讓它真正地對低收入者經濟而又適用。”他表示,“當前,我們還應該加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比例。”(參加采訪的本刊記者唐敏俞儉熊金超沈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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