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整治酒后駕車頑癥、進一步加大查禁酒后駕車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江蘇省公安廳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全省公安機關從現在起嚴格執行省公安廳制定出臺的依法從重查處酒后駕車違法行為五項措施,對酒后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快速取證、快速處理、從嚴處罰,不得以任何理由降格處理。
這五項措施,一是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以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罰款;二是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以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至2000元罰款;三是對一年內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在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對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一律終身禁駕;四是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是對公務員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在依法處理的同時,一律抄告所在單位和當地紀檢部門,對企事業單位負責人酒后駕車的,一律納入企事業單位不良誠信記錄。(記者陳旭、趙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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