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網商”,是根據哈佛大學心理博士丹尼爾·戈爾曼的理論類推而出的,概念上與情商、智商以及剛剛提出的“生態商”相似。但用智商等詮釋“網絡事件”中一部分人心理覺得過于寬泛,細化為“網商”,衡量他們對網絡環境的適應力更為貼切。或可以說,有些人的情商(把握情緒能力)、智商(智力水準)、生態商(趨利避害心理)并不低下,關鍵是對網絡時代的輿論環境還沒有足夠認識。
在大多數人的印象中,許多地方官員不但善于以情動人,還善于捕捉任何一種信息維護自己的形象,在著名的“彭水詩案”、“稷山文案”、“靈寶帖案”中,他們的智商發揮得可謂淋漓盡致。不過,類似事件能夠“群體性”發生,說明許多為官者的“網商”還不夠,由此可以想見,某宣傳部長“要是沒有網絡多好啊”的感慨是多么真切。
沒有網絡好不好,當然應該看誰站在什么立場去說,但人類文明的發展已經到了信息時代,不正視這樣的現實就不具備社會管理者的起碼素質。也許在某些人看來,動不動就到網上舉報、揭短,不僅事關本人的形象,也同樣關乎政府的形象。
然而,人們利用網絡發泄不滿情緒,實際上反襯出了民意表達的無奈,如果民意表達渠道暢通,誰也不會僅僅把希望寄予虛擬的互聯網上。因此,解讀“網商”還需要有個前提,就是為什么很多民意只能通過網絡才能表達,又為什么許多錯誤總是在網上“鬧大”后才能得以匡正。
有學者曾撰文《官員要學會從網絡上聽取民意》,呼吁官員要適應時代潮流,提高網絡知識。其實,憑某些人投機鉆營的智商,“學會”有何難?只是有人天生缺少“網商”,一旦為官就視網絡為洪水猛獸,發現轄區內有不利于自己的言論,輕則刪帖查封ID,重則動用公權進行報復,更有甚者竟然無視黨紀國法,動用警力赴京抓記者。他們根本沒去想,網絡的出現,不僅標志著人類科技的進步,在中國同樣也是政治民主必然要經歷的階段。
說“網商”低,并不限于對網絡言論的敏感,還有對網絡輿論的漠視和偏聽偏信。道理如同一些喜歡充當“法官”的媒體,在尚未準確掌握事實真相前就斷然為涉案者定罪,缺乏的是客觀判別力。
值得一說的是,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普及,信息傳播的半徑也在急劇擴大,使近幾年來發生在網內外的群體性事件出現了交織放大的趨勢。構成這一結果的直接原因,當然有社會轉型期不能回避的因素,一些社會管理者的“網商”也不容忽視。尤其是個別基層官員,對導致人心向背的政治影響缺乏正確認識,使本來很簡單的民生訴求問題越搞越復雜。站在這個角度看,“網商”的高低不僅意味著對網絡的認知度,在某種意義上也標志著一種社會責任感。
馬克·吐溫在小說《哈克貝里·芬歷險記》里,描寫過一些“高智商”的人,當看完“莎劇”后四處贊揚跑江湖的演員演技高超,因為他們擔心有人知道自己看過這出戲而丟臉,于是也變著法子把別人騙去以便“扯平”。小說所描寫的人物盡管有些夸張,但這樣的形象在現實生活中并不少見,體現在“網商”概念上,就是有人自絕于社會發展潮流之外,還總幻想讓別人也去當回傻瓜。(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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