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7日電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27日上海表決通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農業部經管司司長孫中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仲裁不收費是這部法律的亮點。
剛剛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52條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仲裁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孫中華認為,這里的“財政”既包括中央財政,也包括地方財政,主要是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同級地方財政。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出現與仲裁收費不收費沒有很大關系。從2004年以來,農業部組織開展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仲裁試點。從試點的情況看,絕大多數的試點單位都實行了仲裁不收費,這些地方也沒有出現農民大量申請仲裁的情況。
孫中華說,仲裁不收費是立足于中國農民收入水平總體不高的實際,著眼于減輕農民負擔而設立的法律規定,體現了國家對農民群眾的關心與保護。(據中國網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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