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7日電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農業部經管司司長孫中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將開展土地承包仲裁員的培訓,為法律實施和仲裁工作提供明確的準備。
孫中華指出,要依法建立健全糾紛調解仲裁工作體系。建立健全這個體系是全面實施這部法律的重要前提,已經設立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的地方,要依法規范,沒有設立的地方,要根據需要依法設立,建立健全鄉村調解、縣市仲裁、司法保障的糾紛調處體系。
孫中華稱,將開展土地承包仲裁員的培訓。各級農業部門將依法開展土地承包仲裁員的培訓,為法律實施和仲裁工作提供明確的準備。農業部將重點組織省級和部分縣的土地承包仲裁員的培訓,為各地開展培訓提供力量。
孫中華表示將抓緊制定配套的規章制度。根據法律的規定,由農業部和國家林業局共同制定仲裁規則和示范章程,農業部將和國家林業局抓緊起草,力爭盡早出臺。(據中國網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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