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分組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對這部關系重大的法律案,“建議”和“完善”成為常委會組成人員關注度最高的議題。
防止通過互聯網泄密;完善定密、解密制度;杜絕“拍腦袋定密”;破解“一密定終身”等草案中的內容得到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普遍贊同。
修訂草案第2條規定:“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對此,鄒萍委員表達了自己的看法:“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這種提法,無法量化和明確,也無法防止憑主觀臆斷隨意界定國家秘密,只有那些不界定為國家秘密就難以有效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才能界定為國家秘密!
鄒萍的提議得到了不少與會人員的贊同。朱啟委員認為,保密工作和信息公開是對立統一的,處理好這一矛盾,關鍵是做好信息的界定工作。哪些內容屬于秘密?應該如何定級?保密期限多長比較合適?修訂草案對這些問題的規定操作起來彈性很大,建議進一步補充完善,作出法律解釋。
呂薇委員建議,草案中提出,所有機關單位都有定密的權利,甚至縣一級單位都有定密的權利,“定密權范圍太寬,層級太低,標準也不統一。應該統一標準,適當縮小范圍,提高定密層級!
“在保密法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既要解決秘密太多的問題,又要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同時,不能只講政治安全、軍事安全,還要講經濟安全、文化安全,比如一些珍稀自然資源、重大經濟決策乃至遺傳、基因信息,都沒有納入嚴格保密的范圍。目前對這兩個領域重視不夠,而它們又是全球化時代中非常重要的方面。”鄭功成委員說。
此次保密法修訂中的亮點之一是規定了定密責任人制度。朱啟委員說:“定密責任人負責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定密責任人在保密法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但是,定密責任人應該具備哪些基本素質?如何進行選拔培訓?這些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保密法同樣應該留有權利救濟的功能!苯d長委員建議,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增加一條,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者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記者崔麗 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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