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至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等單位聯合主辦的第二屆中國破產法論壇在北京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出席會議并講話。
奚曉明指出,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發展帶來了影響和沖擊,在人民法院受理的破產案件中也有顯著反映。為了積極應對金融危機,依法妥善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專門下發了《關于正確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以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商事審判的職能作用,正確審理企業破產案件,防范和化解企業債務風險,挽救危困企業,規范市場主體退出機制,維護市場運行秩序。
奚曉明強調,金融危機背景下,人民法院要依法做好破產案件的審理工作。一是要依法受理,區分處置。對于已經出現破產原因的企業,要依法受理符合條件的破產清算申請,通過破產清算程序使其從市場中有序退出。對于雖然已經出現破產原因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但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政策、仍具發展前景的企業,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程序的作用,對其進行積極有效的挽救。二是要共克時艱,尋求共贏。要加強調解,協調利益,通過破產重整和和解程序,實現企業再生,以減輕金融危機的沖擊和影響,促進經濟早日復蘇。三是要平衡利益,依法維權。要注重保障民生,嚴格依法保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正確適用企業破產法的各項制度,充分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四是要統籌各方,維護穩定。注意加強與地方黨委、政府的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建立的風險預警機制、資金保障機制等協調機制的作用,努力配合政府做好企業破產案件中的維穩工作。
在破產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奚曉明建議,一是進一步完善破產管理人制度。二是處理好破產程序與執行程序的銜接問題,確保破產財產妥善處置。三是加強對上市公司破產重整制度的研究,解決好上市公司行政監管行為與破產重整程序的銜接問題,以促進和保障我國資本市場的平衡健康發展。(作者: 李志剛 張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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