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已有128名丟失護照出國公民恢復戶口
出國(境)公民護照丟失后可憑有效證件在戶籍登記地恢復戶口。今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和人口管理部門重申本市出國(境)公民辦理恢復戶口有關規定。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負責人介紹說,隨著公民出境人員越來越多,公民出入境證件辦理也隨之越來越普遍。從2007年4月至今已經有128名本市丟失中國護照的出國(境)公民辦理恢復戶口。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強調,根據相關規定,2000年以前出國人員在持有護照后出國前需要注銷戶口這一規定已于當年7月取消。根據相關規定,凡是本市出國(境)公民回國后要求恢復戶口的,需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中國出入境證件,以及注銷戶口證明到原戶籍地派出所辦理恢復戶口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中國出入境證件已過期或遺失的,需到入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核實入境情況屬實后,按照相關政策辦理入戶手續。
持有外國護照回國的海歸人員持有北京市人事局頒發的工作居住證,可以獲得2至5年的居留許可或多次往返簽證,從而獲得出入境便利。
目前,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和人口管理部門對本市出國(境)公民辦理恢復戶口事宜有明確規定:本市出國(境)公民回國后要求恢復戶口的,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中國出入境證件,以及注銷戶口證明到原戶籍地派出所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中國出入境證件已過期或遺失的,需到入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核實入境情況屬實后,按照相關政策辦理入戶手續。
2007年4月相關規定實施以來,制度健全,程序明確,已為128名本市出國(境)公民辦理恢復戶口事宜,得到群眾廣泛認可,未出現投訴或信訪問題。(記者王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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