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7日電 上海市政府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行情況及實施細則主要內容。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葉明忠在發布會上說,如果在2002年申辦了《上海市居住證》目前仍然有效的,只要符合《試行辦法》申辦條件的都進入排隊系統,依次輪候辦理落戶。
今年2月,市政府印發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葉明忠說,這是上海地方戶籍管理制度的探索,也是上海市實施居住證制度以來進一步明確的一個具體辦法。
葉明忠介紹,《試行辦法》規定,來滬創業、就業,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符合條件的都可以申辦。條件設定上分為申辦條件和激勵條件。
申辦條件主要包括穩定居住就業、參加社保、依法納稅、能力水平、誠信記錄等方面。持居住證年限及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年限滿7年。
激勵條件主要強調能力業績和貢獻。如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的,或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和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或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證和參保年限的限制;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為適應部分未實行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制度的企業中就業、創業人員的實際情況,《試行辦法》設定了以薪酬、納稅、或創造就業崗位的實際水平,替代申辦條件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和職業資格的要求,即薪酬及納稅或解決本市就業貢獻達到一定標準的就業、創業人員可不受職稱(職業資格)限制。
葉明忠說,今年,符合申辦條件的主要集中在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各類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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