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轟轟烈烈的治理小金庫活動即將在全國展開。
記者16日從財政部獲悉,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關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已于近日發布,并且在中央已經成立了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國范圍內的小金庫治理工作,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財政部。
據了解,自改革開放以來,這已是第三次在全國范圍內下決心治理“小金庫”問題了。治理難、難處理,問題究竟何在?
小金庫定義及資金來源
“什么是小金庫,需要有一個明確的界定”,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小金庫只是一個通俗的稱呼,要治理,還是需要從法律層面進行嚴格界定比較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史際春教授分析說,“小金庫雖很難下定義,但大家都知道小金庫是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未列入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內或未納入預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項資金。是滋生腐敗的溫床,是絕對不能容忍存在的。”
治理小組有關負責人解釋稱,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他用列舉方法指出了“小金庫”的資金包括七大類:因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而設立小金庫;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的;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的;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戶核算設立的;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的;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的,以及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這七大類未必就能完全列舉,所有不符合法律法規及黨的紀律而構成的資金,由某一單位自行支配的都屬于小金庫,都應當屬于治理的范疇。”史際春分析說。
治理小金庫為什么艱難
按照中央的部署,此次專項治理小金庫的范圍是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中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重點。
有業內人士直言,“查小金庫比登天還難。”他認為首先是精力不夠,“我國有那么多政府機構,從部級到省級,從市級到縣極,甚至從城市居委會到村委會都要查,沒有那么大精力去一個一個查。而最重要的是,如何去查?小金庫的設置一般保密,只有少數一把手二把手知道,誰能舉報?另外,小金庫的現金一般不會出現在政府往來賬目上,大多數都是另立賬目,甚至干脆沒有任何賬目,一切都在一把手肚子里裝著,怎么去查?”
嚴格執法需要健全法律
“小金庫到底違反什么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財政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認為,“對于小金庫的資金要進行分類,分別不同情況處理。”他舉例說,“有的小金庫資金是來源于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而設立的,這就違反了現行的稅收征管法以及關于發票管理的規定,情節嚴重的是犯罪行為,而不能僅僅給予一個處分或者干脆什么處分也沒有。而有些資金來源則違反了會計法、預算法。”
劉劍文教授認為,根治小金庫的辦法只有兩條,一是嚴格執法,二是健全各項財政法律法規,杜絕制度漏洞,目前,在嚴格執法方面做得并不夠,而更重要的,現有的法律法規仍存在不健全之處。比如一些沒有法律依據的亂收費,到底違反什么法不好說,這時講如何追究法律責任就很困難,只能教育教育,敦促其歸還而已。“但恰恰是這類小金庫資金,在實踐中大量存在。”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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