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湖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武昌閉幕。圍繞被提交審議的《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草案)》,引發了此間媒體的關注和爭論。有當地媒體稱,該條款規定“家長不得查看孩子手機短信”。此消息一出,立刻在社會與網上炒得沸沸揚揚,引來廣泛爭議。
然而,這部地方法律法規的起草人之一——湖北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周冶陶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某家媒體對該條款的一種誤讀。
她強調,該《辦法(草案)》無意限制家長的監護權,對這方面也沒有做出特別的規定。她介紹說,媒體所說的草案相關規定是第三十二條,記者今天登錄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網站,看到原文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手機短信及其他個人信息,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查看、隱匿、毀棄、公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媒體的報道將原文中“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改成了“未經同意”,漏報了“本人或者監護人”,而孩子的監護人一般就是他們的父母。
周冶陶介紹說,該《辦法(草案)》經過多次立法調研,是在綜合各方面意見、建議和借鑒外省立法成果基礎上,先后5易其稿,由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的。這個法律只是想動員全社會來共同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讓孩子有個健康的環境成長。2007年6月1日施行的新《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條款中,對于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僅限于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等。而這次提交審議的該《辦法(草案)》,將時下流行的網上聊天、手機短信也納入其中,目的是使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范圍更寬泛、更合理。(駐鄂記者錢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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