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蘿崗區九佛派出所民警進入增城市新塘執法。36歲的廣州市民蔡海武因為身高1.7米,體重僅100來斤,外表瘦弱,而被派出所民警誤當成吸毒人員,在強行抓捕過程中,導致蔡海武身上多處軟組織挫傷。近日,該派出所副所長向蔡海武當面道歉。
最近一段時間,關于警察抓錯人的新聞屢屢見諸報端,最受人關注的當屬“小學女生賣淫案”。昆明小學生劉芳芳、劉莉莉兩姐妹在自家門口被警方拘捕,理由是她們涉嫌賣淫。后來,兩姐妹經法醫鑒定處女膜完整,方才討回了清白。
實在奇怪,警方在抓人之前,難道就沒有進行前期的摸查工作?難道就沒有對被抓捕對象的身份進行核實?這樣不分青紅皂白亂抓人,還哪有一點責任心可言,簡直是拿公民不當回事、拿法律不當回事啊。
其實,仔細對比警察抓錯人的不同案例,會發現有一些共同點,比如說執法當中的“暴力傾向”。蔡海武在強行抓捕過程中多處軟組織挫傷;在“小學女生賣淫案”中,也給當事人親友的身體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損傷。
在九佛派出所副所長道歉時的解釋中,我們得知由于治安指標增加了50%,警察只好“去抓”。真是一語道破天機,所謂的“治安指標”,才是造成警察草率執法、野蠻執法的根源。真不理解,這樣既不科學又沒人性的指標是怎么制定的。□喬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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