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運行方式,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真正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目前,我國有近290萬各級人大代表,他們都是兼職的、是人民中的一員,工作和生活在億萬人民群眾之中,同人民群眾保持著密切聯系,了解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人民代表大會堅持以人為本、為民立法,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重要立法的法案都向社會全文發布,廣泛征求吸收各界意見,“開門立法”已步入常態化。如2006年《勞動合同法(草案)》向全社會公布征求意見后,短短1個月就收到19萬條意見;2008年《食品安全法(草案)》發布后,人們通過網絡、報刊、來信等不同方式提出11327件意見;對《社會保險法(草案)》,各界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高達70501件。可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能夠切實體現人民的意志,充分反映人民的呼聲,有利于維護人民的權益,真正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
那么,同西方議會制相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還有什么特點和重要優勢呢?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保證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根據我國憲法,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行使國家權力。人民代表大會與“一府兩院”不是相互掣肘,不是相互拆臺,不是唱對臺戲,而是合理分工、協調一致地工作。人民代表大會中也沒有西方議會中各議會黨團的明爭暗斗,而是充分發揚民主,在充分協商、基本達成共識的基礎上,按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正如鄧小平同志精辟指出的那樣,“社會主義國家有個最大的優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決心,一做出決議,就立即執行,不受牽扯。”“我們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沒有那么多互相牽扯,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就這個范圍來說,我們的效率是高的,我講的是總的效率。”從實踐來看,我國人大制度也對保障政府工作的迅速協同高效提供了強大制度保證。無論是戰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自然災害,還是成功舉辦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或者沉著應對當前仍在困擾世界的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我國所表現出的快速決策與高效執行的能力,都受到世界各國的高度評價。美國《紐約時報》把中國抗震救災與2005年美國政府在卡特里娜颶風的救災做過比較,認為中國政府處理自然災害的表現,充分顯示了中國體制的優越性和政府的能力。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集中全國人民的意志,集中力量辦大事,共同實現我們的目標。從20世紀50年代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到20世紀60年代提出實現四個現代化的目標;從改革開放以后確立和堅持“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到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藍圖,55年間,我國所有重大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的綱領、目標、政策、措施,都是經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后,上升為全國人民的意志,并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法令的形式動員和組織全國人民去實現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動員、組織人民方面所顯示的無與倫比的重要作用,是社會主義制度強大優勢的生動體現。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鞏固和國家的團結、穩定和統一。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充分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代表人民的利益,體現人民的意志;我國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國家的經濟命脈掌握在人民手中,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堅持和不斷鞏固這一基本經濟制度,更好地維護最大多數人的利益;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擁有56個民族的大國,人民代表大會由各民族選出的代表組成,法律上保證每個民族都有代表參與國家政權,有利于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保護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實現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實踐證明,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符合中華民族的歷史傳統,有利于社會主義制度的鞏固,有利于各民族的大團結和整個國家的改革、發展和穩定。
3.中國決不能搞“三權分立”
談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總會有人拿它同西方的“三權分立”作比較。有人認為,只有“三權分立”才是真正的“民主”形式,才能保證政治體制的良性運轉,因而,極力主張中國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也搞“三權分立”。
那么,我們到底能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三權分立”呢?
認清這個問題,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三權分立”。“三權分立”是資本主義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意指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掌握,相互獨立、互相制衡。最初的“三權分立”是階級分權,有削弱王權、反對封建的意義。資產階級統治穩固以后,“三權分立”演化為資產階級內部不同的利益集團之間的分權。資產階級內部存在著大量的政治派別和利益集團,他們通過分權制約的方式來協調內部不同利益的沖突。在我國,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利益不同的集團,因而也就沒有“三權分立”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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