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人看來,煤礦安全監管是個“肥差”。然而,自今年以來,湖南漣源市煤炭工業局下轄的48名鄉鎮安監站安監員,卻先后以各種理由提出辭職。(5月25日《中國青年報》)
安監員紛紛提出辭職的第一個原因是收入與付出不相稱。在當地,礦工的月工資在3000元,而漣源安監員的平均工資不足1200元。收入差距太大,使安監員們的心理很難平衡。尤其是,安監員們還是有一定技術與經驗的人員,過低的收入令他們喪失職業尊嚴感。不過,更進一步看,安監員紛紛提出辭職的深層次原因,還是其權能與責任的不相稱。
一方面,地方政府面臨著上級政府加強安全生產的強大壓力,這些壓力會全部轉嫁到這些最基層的安監員身上。為監管礦井的安全生產,漣源市煤炭工業局等相關部門每年下發的文件超過300個。這些文件向安監員、安監站施加了巨大責任,也有相當嚴厲的問責機制。
按理說,如此嚴格的制度設計是必要的。但是,基層安監站、安監員對于煤礦所能行使的監管權力,卻是相當有限的。在漣源市及更大范圍的婁底市,煤炭生產是最重要的產業,而官員們的主要考核指標是本市的GDP增長率,這個增長率主要依賴煤炭產業的貢獻。也因此,大大小小的煤礦經營者會與大大小小的政府部門,形成密切關系。在這樣的制度環境下,政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難以得到有效執行。一些煤礦對政府的相關法規視若無睹,違法違規活動就廣泛地、嚴重地存在著。面對這種情形,基層安監機構必然捉襟見肘。
對此,安監員沒有被授予足夠的監管權力。比如,有些煤礦“帶病”違規生產,安監員在下達停產整頓通知無效的情況下,去鎖煤礦的門。煤礦與安監員發生沖突,其執法權、甚至人身安全,通常得不到有效保障。
凡此種種原因,導致基層安監機構人員壓力太大,無法安心工作,提出辭職。這一個案是各個領域的基層監管部門的困境之一。面對日益復雜的市場、社會體系,政府設立了諸多監管部門。但上級政府的監管部門通常不進行直接監管,直接監管的責任全部壓到基層監管部門。這些機構級別低,人員收入低,并常常置身于復雜的政商關系網絡中,監管責任卻十分重大,是第一問責對象。這導致監管行為扭曲,或者是濫用權力肆意尋租,或者是放棄監管。
因此,治本之策是解決監管體系這種“頭重腳輕”的格局,解決監管機構置身于復雜政商關系中而難有作為的那種無力感。政府其他部門默許煤礦違規經營,卻要求一個部門進行監督,那監管的權威就會被稀釋殆盡。
□秋風(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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