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案”回放
2008年6月8日是中國傳統的端午節,這一天,在浙江省寧波市舉行的博鰲現代物流與自由港國際論壇上,時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的王益發表了演講。這是他最后一次公開活動。
從寧波返京的飛機上,王益被中紀委專案組控制,飛機抵達北京后,辦案人員隨王益至其辦公室,正式宣布對他進行“雙規”。
紀檢部門對王益一案初步調查后的定性是:其在擔任國開行副行長、證監會副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對不法企業主違規發放貸款、幫助企業發行股票等,收受巨額錢物,生活腐化。
據有關部門的內部通報,經王益本人供認確定的受賄金額達1000多萬元。
今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簽發逮捕令,以涉嫌受賄罪對王益實施逮捕。這意味著王益案已從黨內違紀審查階段進入了實質性的司法程序。
1956年出生的王益,在仕途上曾經少年得意。
從北京大學歷史系畢業后不久,王益進入中央顧問委員會辦公廳,擔任了副主任薄一波的秘書。
1995年,39歲的王益轉任證監會副主席,分管股票發行、基金等最為核心的部門,位高權重。關于他的“告狀信有一尺高”。
1999年,王益調任國開行副行長。
雖然被調離證監會,王益卻從未離開過證券市場,他仍與證券業人士過從甚密,并被認為對證監會和證券市場具有隱秘而重要的影響力。一個例證是,僅粗識簡譜的王益,近幾年在證券業界人士的力捧下,居然成為中國演出頻率最高、最能賺錢的“交響樂作曲家”。演奏會所到之處,經常有券商包場。王益被“雙規”的緣由,被認為與證券界的多起要案有關。
喜歡作曲的王益,為自己的人生譜了一曲先揚后抑的悲歌。
單向監管營造腐敗溫床
王益案所引發的連環震蕩,讓證監會又一次坐到了火山口上。
王益案之前,已有7名證監會官員先后落馬:上市部副主任魯曉龍、上市部副處長鐘志偉、發行部副主任劉明、發行部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王小石等。
值得一提的是,1995年,魯曉龍作為證監會涉案官員第一人被判入獄后,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朱镕基曾對此事作了很長的一段批示,要求證監機構加強教育,嚴防行賄受賄行為。
不久,中國證監會上市部副處長鐘志偉又被逮捕,朱镕基大發雷霆,口頭指示說:“如果證監會再出一個,主席馬上下臺。”
鐘志偉案后,中國證監會內部氣氛一度十分緊張,紀檢部門不斷開會要求加強對員工的教育。但未出一年,證監會紀檢部門再次接到北京市檢察院的通知,時年30歲的發行部副處長高良玉涉嫌受賄。
至今為止,王益案尚未開庭,雷波、肖時慶接受調查也未有進一步的消息,一切尚無定論。但耐人尋味的是,盡管王益、肖時慶、雷波三人落馬之時,都已不在證監會,他們的“案發地”卻依然不約而同地指向了證監會。
“王益案還只是金融證券高管腐敗的冰山一角。王益案牽涉到更多證券業高官,由此將會刮起一場金融監管風暴。”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喬新生教授認為。
業內人士指出,作為從事監管市場工作的證監會,這個機構自身卻不需要來自市場的監督,這種單向的監管模式是造就王益的天然溫床。
資本市場本是市場化色彩最濃厚的市場,但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特殊的發展歷程,很大程度上帶有行政管制的色彩。證監會則擁有成熟市場體制下監管機構所不擁有的權力:決定哪類企業、甚至具體哪家公司可以上市、上市配額、股價高低、股權結構等等。
業內人士分析,巨大的權力就意味著巨大的尋租機會,但證監會自身卻缺乏外界監督。《證券法》賦予證券監管部門20多項權力,其必須遵守的義務卻只有“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牟取不正當利益”以及“不得在被監管機構中兼職”,而且均無細則。
企業為進入市場,獲得融資的機會,對證監會工作人員大力進行“公關活動”。證監會的工作人員用以抵擋“公關活動”的武器,只有證監會的內部規定和個人的道德修養。
證監會成立以來所有涉案官員,大多集中在發行部和上市部兩個部門,這兩個部門正是權力和市場的緊密結合處。
王益正是在擔任證監會副主席期間,利用手中的權力幫助企業發行股票,即使他離開了這個崗位,因為握有人脈,也因為擁有資源,仍然能夠在證券市場上“呼風喚雨”。
“假如中國證券監管機構不能隨意干預證券市場,假如中國證券監管機構不再插手上市公司投資者之間的糾紛,那么,中國的證券市場可能會更加純凈。”中南財經大學教授喬新生如是感嘆。(特約撰稿人 劉必華 法制網實習生 唐慧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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